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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找爸妈?两少年荒诞“寻亲之旅”被民警“紧急叫停”
时间:2022-05-14 13:18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梁晓晨

为了寻找在外地务工的父母,贵州两个留守少年一路“寻亲”一路作案——

荒诞“寻亲之旅”被“紧急叫停”

为了寻找在外地务工的父母,来自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两个十三四岁的懵懂少年连续偷盗8辆机动车行进上千里后,这个荒诞而惊心的“寻亲之旅”被半道设卡伏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警方“紧急叫停”。


嫌疑人指认现场。

超市被撬牵出系列盗窃案

4月21日早上7时许,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一家超市老板赵某到怀远派出所报案,称当天早上7时他去超市开门时,发现超市被人撬盗,被盗现金、香烟、食品等价值上万元。

接警后,怀远派出所所长张宗维迅速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经调阅超市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是两名少年驾驶一辆面包车到超市作案。

正当民警勘查现场时,怀远派出所又接到群众罗某报案,称其停放在怀远街头的小货车被盗。

过了一会,民警又接到交警大队德胜中队通报,称4月20日晚在离德胜镇一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撞树的交通事故,车辆已严重损坏,副驾驶室遗留有一顶不属于车主罗某的鸭舌帽。

经核对,肇事车辆正是罗某被盗的车辆,但肇事者已逃离现场。民警经比对,发现车内的帽子与盗窃超市的少年的帽子极为相似。

正当民警全力开展侦查工作时,德胜派出所向通报怀远派出所说:4月21日凌晨在德胜街被盗的一辆面包车正开往怀远方向。

民警经过比对,发现以上盗窃案均为同一伙人所为。

鉴于案情复杂,张宗维立刻向宜州公安分局汇报。宜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任中伦指令合成作战中心、刑侦大队与怀远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副局长罗凯带队深入怀远指导破案,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通过分局“大情报”系统进行调查研判,发现自4月16日以来,两名嫌疑人分别驾驶不同的面包车、摩托车出现在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和广西河池市南丹县、金城江区、宜州区等地。经查,这两名嫌疑人所驾驶的车均是偷来的。

民警连夜千里追击

根据收集的线索,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展开侦查,一路民警由罗凯带领,沿着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追击;另一路民警实时收集研判嫌疑人逃跑动向,为抓捕组提供精准信息。

紧接着,抓捕组根据“大情报”系统提供的两名嫌疑人活动轨迹连夜追击。

民警一路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追踪到龙胜各族自治县,接着穿过湖南省进入江西省。

到达江西后,民警得到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民警追到鄱阳县乐丰镇时,发现两名嫌疑人又弃车荒野,在乐丰镇一加油站盗窃一辆摩托车后逃往景德镇市方向。民警追到景德镇市浮梁县时,发现两名嫌疑人又驾车朝安徽省方向狂奔。

于是,抓捕组抢先一步赶到浮梁县与安徽省交界处的一木材检查站布网守候。

果然不出所料,4月22日下午6时许,两名嫌疑人开着两轮摩托车经过木材检查站。民警立即出击,将二人捉拿归案,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及超市被盗还没有用完的财物一批。

面对如神兵天降的民警,两名被人赃俱获的少年心理防线完全崩溃。

经现场突审,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在贵州、广西、江西三省(区)盗窃车辆及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由怀远超市被盗案牵涉的系列盗车案成功告破,涉案总价值11万多元。

为见务工父母疯狂盗车

这两名年仅十三四岁的懵懂少年,家在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某村。两人从小就是玩伴,父母都在外面务工,没时间和精力照顾他们,读到初二时他们就辍学,双双出来“混社会”。

今年4月12日,张某对张某某说准备去偷一辆面包车开到江苏省宜兴市,去找在那里务工的父母。两人一拍即合。

于是,两人坐动车来到贵阳。经过几天的踩点,张某在贵阳市一道路边发现一辆未取走钥匙的面包车,就顺手牵羊,驾驶车辆往江苏方向驶去。不料开到贵州普定县时,车子就没油了,两人身无分文,便弃车继续前行。

不久他们又偷了一辆没拔钥匙的面包车,开到安顺市开发区,车子没油了,两人将车丢弃,第三次盗一辆面包车,驾车往广西方向驶去。

到达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城附近时,车子又没油了,两人将车子丢弃在路边,搭乘一辆过路的货车来到南丹县车河镇。张某撬盗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后搭载张某某来到金城江区,又偷了一辆摩托车一路来到宜州区。

4月20日晚,他们在怀远镇附近偷了一辆小货车,前往德胜镇伺机盗窃,不料张某连日驾车太疲倦,撞上树木,造成面包车严重损坏。两人顾不上伤痛,步行到德胜镇盗窃面包车连夜开车来到怀远街,趁夜深人静之际,撬开一家大型超市的拉闸门,将店内现金及一些物品盗走,然后驾车往罗城方向逃窜……

由于张某、张某某均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宜州警方对两人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其父母对其加强管教。

目前,宜州警方已经追回被盗的8辆机动车,并将在贵州发生的盗车案件及赃物移交贵州警方。

法律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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