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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他决定撤诉,只因被告是武汉的企业:抗疫为重!
时间:2020-02-27 08:40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聂明镜

“被告是武汉那边的企业,抗疫为重,我决定撤诉。”

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的法官刘乔发接到一名原告打来的电话,电话那端是来自广西百色的许某。许某说,考虑到被告距离远且还未复工,经营比较困难,自己追讨工程款的事情可以缓一缓,争取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这样温暖的一幕,让法官刘乔发心头一热。在赞赏许某深明大义的同时,刘乔发也表示会继续跟进这一案件的履行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这只是广西各级法院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一个缩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积极运用“云办案”,为企业复工复产贡献法院力量。

“云”来“云”往调解化纠纷

线上沟通、线上调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一根网线成为司法审判的“神器”。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通过互联网“云”来“云”往,成功调解一起标的近1500万元的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因为外出参加立案、开庭等诉讼活动感染病毒的风险,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3年5月,钟某、李某、韩某共同出资设立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某持股30%,李某持股30%,韩某持股40%。钟某以公司设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其作为股东未能行使股东权利为由向柳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柳州中院受理案件后,定于2020年2月14日开庭审理并于春节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法官了解得知钟某聘请的是南宁市律师,李某又住在桂林,开庭会有很大的风险。

通过查阅案卷以及与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法官发现,该公司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第一期已经竣工,第二期正在施工阶段。如该公司解散,员工将面临失业,业主购买的房屋将无法按期交付或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亦可能引发大量的诉讼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钟某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予以保护。为此,法官通过网络与各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耐心释明法律和相关后果,促成钟某与韩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最终,韩某以1450万元受让钟某的股权,首期转让款500万元已支付到位,钟某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柳州中院一直立足于执法办案,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在疫情防控的最关键时期,该院加强普法力度,有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等各方利益主体以大局为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口罩防护下的执行劝解

“本来由于这次疫情的关系,你们企业就已经受到损失了,就不要再因为信誉问题使企业接下来的招投标受影响了!”近日,戴着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敏开深入辖区企业,耐心地劝说某企业负责人。

2015年4月9日,贵港市覃塘区某公司与重庆某公司签订了“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某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覃塘某公司将某村土地整治项目交由重庆某公司承包,承包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农田防护、土壤改良等工程建设,并约定该工程不允许分包,工程款由重庆某公司拨付给涉案工程的前段施工人陈某,再由陈某转拨给刘某。

2015年11月17日,刘某以重庆某公司的名义,与黄某签订了“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某村土地整治道路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涉案工程交由黄某施工,并约定了施工内容。2016年5月25日,黄某与业主单位覃塘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某公司、监理单位共同核查已完成涉案项目的工程量。

2018年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刘某与黄某就涉案数目进行对数,截至起诉时,黄某还有520000元的工程款没有到手。追讨无效之下,黄某将覃塘某公司、重庆某公司及刘某诉至法院并获得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正好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期间。考虑到企业拒绝履行义务会进入失信名单,进而影响企业的信誉,黄敏开两次与覃塘某公司负责人就执行方案进行协调,希望公司能够及时付清执行款项。在黄敏开的释法析理下,该公司主动履行了经过审计后所需支付的47万余元给申请人黄某。

据了解,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法院现场执行受阻、委托执行受限。覃塘区法院主动创新为企业服务的执行工作模式,将“线下执行”延伸至“线上执行”,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联系企业,保障了战“疫”阶段执行之路畅通无阻,最大限度化解企业经营受到疫情的影响。同时,随着辖区企业逐渐复工复产,覃塘区法院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件开通线上绿色通道,优先立案,立即执行,确保企业顺利开工生产。

走访调研把脉企业复工复产

“虽然现在逐渐复工了,但大家还是要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一天不除,我们就要绷紧防控这根弦。”2月21日上午,平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志军一行深入二塘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的相关情况。

走访调研中,于志军一行先后来到云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桂林平乐县磊鑫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桂林平乐县日昇纸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听取了三家企业负责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企业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和员工健康情况登记表等,详细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原材料和成品的库存情况以及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复工复产中所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同时向企业释明平乐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应对疫情,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强心剂”。

疫情无情人有情。连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广西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全区法院积极作为从送法上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服务辖区企业共同做好复工准备。

“企业目前的复工复产情况如何?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职工排查是否有难度?”“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是否发生劳动纠纷?”“目前,企业复工复产存在哪些困难?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法院联系,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这是法官们走访调研中询问最多的问题。

通过走访调研,全区法院着力摸排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及经营上面临的法律问题及纠纷,收集、归纳在下沉司法服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疫情期间的相关案例,切实为企业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指导,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创新,帮助企业提高融资、生产、经营等方面能力,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振复工复产信心,持续为企业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精细化、便捷化的司法服务。(魏素娟罗贵琼李倩周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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