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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智慧法院完善在线诉讼服务 湖南高院出台诉讼服务便民利民十项举措
时间:2021-09-17 18:57来源:湖南高院责任编辑:刘鹏坤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继司法便民10项举措之后,湖南高院精准发力,再次出台诉讼服务便民利民十项工作举措,聚焦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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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窗口或柜台均应采取开放式办公。尚未采用开放式办公的法院应当尽快完成本院诉讼服务场所开放式办公改造,拆除窗口或柜台上的玻璃、隔板、隔栏等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开放、便利、快捷、人性化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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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工作要求,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完善湖南移动微法院、湖南网上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保全系统、委托鉴定系统、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系统平台功能,及时高效办理网上立案、网上保全、网上申请鉴定等诉讼事务,积极推广应用音视频调解。对当事人已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等材料的,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提供纸质件,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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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继续巩固诉源治理工作站等就地化解纠纷“桥头堡”,密切与地方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衔接联动,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当地群众的法治辅导和调解指导,促进基层解纷网格建设,打通司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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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强化与各单位的沟通合作,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加快委派调解工作进度,进一步提升在线解纷工作质效。积极促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集成融合,加快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进一步凝结基层解纷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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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案件分配做到全程留痕,不得擅自变更承办法官,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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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下发《关于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立案诉服部门办理本院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立案窗口收到立案申请后,由立案人员通过在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中查询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执行立案条件。

7

省法院制定《关于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适老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精准化适老诉讼服务保障措施,在诉讼服务场所为老年人预留便捷、安全的进出通道,优先为老年人提供窗口人工协助和就近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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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司法送达平台集约办理送达事务,实现送达全流程可回溯。通过短信、闪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可将诉讼服务类通知或诉讼材料及时发送至当事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即时通讯账号。通过对接中国邮政目的地集约打印系统,实现法院工作人员线上建立送达任务,目的地邮政部门线下打印封装寄送,最大限度缩短文书邮寄流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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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制定《关于网上交退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诉服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费用专窗,集中办理诉讼费用交退费工作。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缴款、自助设备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扫描二维码等多种途径缴纳诉讼费用;还可以通过湖南网上法院或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退费申请,法院内网审核后,费用直接退还到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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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录入和材料扫描上传工作,按照“有访必录、有信必录、有录必全”的工作要求,将来信来访信息准确、全面录入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开展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做好涉诉信访引导、接谈和疏导工作,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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