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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涉黑案,何以获人大代表当面点赞?
时间:2020-08-11 15:34来源:检察日报责任编辑:高翔

他们酒后驾车到派出所闹事,辱骂民警、摔坏执法记录仪。调查后才发现,他们蛮横惯了——

原来,他们是“黑社会”

该案庭审现场

2017年8月,河南省卫辉市检察院检察官孙钢受理了一起涉及3人的提请批捕案件。深挖此案,揪出了一个涉嫌违法犯罪案件56起、时间跨度12年、有成员30人的黑社会性质团伙。

2018年12月,该案在卫辉市法院一审开庭,该犯罪团伙主犯段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不等刑期。2020年5月,新乡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小案现疑点

引导侦查挖线索

2017年7月,段某乙、徐某、张某等人酒后驾车,来到派出所闹事,在办公场所对民警及协警进行辱骂、推搡并多次抢夺执法记录仪,将执法记录仪摔坏,致使派出所工作无法进行。8月14日,卫辉市公安局将段某乙3人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向卫辉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审查案件时,检察官发现段某乙3人到派出所闹事,和另一起法院执行案件有关。卫辉市一名企业家徐某乙被执行财产中有一辆汉兰达汽车,而该车当时已经以抵偿债务的名义转给段某乙的“大哥”段某甲使用。“我看谁敢把这辆车扣走!”段某乙趁着酒意在派出所公然叫嚣,气焰嚣张令人侧目。

“顺着徐某乙这条线索我们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之间的债务涉及套路贷等犯罪行为,甚至可能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情节。”办案检察官立刻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并针对审查中发现的疑点列出详细提纲,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搜集、固定、完善证据。经侦查发现,在段某甲的策划下,段某乙等人借给徐某乙高利贷资金80万元,此后一年多时间里,该团伙多次通过暴力催收、非法拘禁、强立债务等手段,纠集数十人将徐某乙企业的保安、工人、管理人员等人赶出工厂,将价值1000多万元的企业控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项犯罪。

拔起萝卜带出泥。之后,该犯罪团伙以“套路贷”为诱饵,以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手段敲诈勒索多家企业的犯罪事实被先后查出,该犯罪团伙的30名成员被全部抓获。

察微析疑

锁住证据链每一环

为了提高办案质效,检察官采取“随时反馈、及时补侦”的策略,同公安机关保持实时沟通,随时将审查中发现的线索反馈过去。其中一份补侦提纲,各种细节问题列满11页,后经侦查发现的事实,又为讯问增加了有力武器。

在了解一名被害人被段某甲等人非法拘禁的过程时,该被害人顺口提了一句:“他们把我带到一个鱼塘边的房子时,我看到还有个人被关在那里,在水里泡着呢。”检察官立刻判断这是一个重要线索,详细询问当时的具体情形,并将线索反馈给公安机关,最终挖出该团伙另一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

而在判断段某甲团伙形成的时间节点时,检察官注意到2008年的一起事件。段某甲因琐事同他人发生纠纷,便纠集团伙成员携带砍刀等前往对方家中滋事。但此事只有一名成员的供述,不能形成有效证据。经讯问,检察官得知:另一个外号“石头”的人也参与了此事,立刻将该信息反馈给公安部门予以调查,公安干警找到了“石头”,获得了相应供述。

此外,他们还干起了“套路贷”。当地一家塑钢厂老板被段某甲拉进了“套路贷”陷阱后,陆续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了当初借的本金,却依然不能脱身,被逼以52万元的低价将厂子卖给了该犯罪团伙。

……

“是不是黑社会性质团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庭审的证据标准来引导侦查,一件件、一条条地查清、核实,把段某甲团伙形成、扩大的时间脉络、节点全部梳理清楚。正因为如此,在开庭审理之前我们就有十足的信心。”办案检察官甘元红这样介绍。

法庭鏖战

人大代表当面点赞

如此重大的案件,庭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战场。由于案情复杂,每天的庭审都不亚于一场高强度的战斗,从早上八九点开始,持续到晚上九十点。当天庭审结束后,公诉团队还要赶回院里进行总结讨论,准备下一步的方案策略,第二天早上再继续投入庭审。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5天,面对30名被告人和20余名辩护律师,卫辉市检察院4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以扎实的证据、严密的逻辑、条理清晰的示证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对该犯罪团伙在2006年到2018年之间涉嫌的56起违法犯罪事实和14个罪名进行指控,得到了法院的认同采纳。“连续5天开庭,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还表现得如此优秀,让我第一次深刻感受到,当一名公诉人真的很不简单。”庭审结束后,该市一位人大代表竖起了大拇指。

卫辉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集资诈骗罪等判处段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骨干成员段某乙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段某甲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新乡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维持了原判决结果。段某甲继续上诉至新乡市中级法院,2020年5月,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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