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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业费还要交停车费? 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看这家法院如何柔性调解……
时间:2022-11-27 09:33来源:山东长安网责任编辑:郭雅静

“您的停车费已拖欠525元,请您抓紧时间交上吧?”

“啥?还有停车费?咋又冒出个停车费呢?”

“我们也是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再说了,我们和您当初也是签了合同的。”

“我都交了物业费了,怎么还要交停车费?我就想闹明白是为什么?”

某物业公司在向小区业主收取当年度停车费时,与十多名业主产生了纠纷。

解疑答惑:“我就想闹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

理解上的偏差往往是纠纷的根源。

物业公司表示,收取的停车费是按照当初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标准收取,一切都有据可循;但是业主们纷纷发问,自己已经缴纳过当年的物业费,车位也是自己买的,自己停车在自己的车位,为什么还要被收费?怎么想都想不通。

由此,双方僵持不下,矛盾日益加深。物业遂将未缴纳停车费的业主车牌号从地下车库信息库中移除了,业主停不了车,就集体到物业处闹,并不断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在心态上都是有‘委屈’的,都觉得自己个儿有理,对方无理,说到底就是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业主想想了解确切的相关法律依据,交费要交得明明白白;而物业公司收费,却解释不清相关法律依据。如能将相关法律条文讲明白、讲透彻,则有可能批量化解此类案件。”承办此案的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闫法官介绍。

在随后的调解中,闫法官专门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打印出来,用荧光笔标注出了与本案相关的部分,分发给各当事人,将法律依据摆在大家眼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而机动车停放费又包括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找准了“停车服务费”的出处,闫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原被告的焦躁情绪,一边结合《民法典》,一点一点给业主们释法明理。通过普及法律知识,物业公司终于明白了自己沟通的欠缺之处,业主们也缓和了态度,主动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交纳了停车服务费。该类十余起案件也得以批量结案。

县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在每一场庭审中都增加“法官向诉讼群众释法”环节,将为民司法服务转化为日常工作自觉,既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也提升了一审服判息诉率。截至目前,全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96%;一审案件被改判率0.36%,居全市法院第1位。

平心静气:“俺还能调解不?早办完早生产啊!”

“我们的轴承肯定没有质量问题!你可以来看质量合格证啊!”视频调解中,原告企业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说。

“这纸合格证说明不了什么,质量有没有问题,鉴定一下不就知道了!”被告不屑一顾。

随即,原被告在屏幕中再次吵成一团,视频调解被迫结束。

2022年4月,被告某装备公司从原告某机电公司处购买了一批轴承,价值共计6万余元,但收货后一直未付款,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质量问题。被告坚称这批轴承质量不过关,使用后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还流失了一批客户,因此不同意支付货款,还要求原告赔偿至少1万余元;而原告则在视频中向法官展示了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反复声明其所售轴承“完全没问题”。争吵之下,原被告之间矛盾不断“升级”,很快就从“货款未结清”吵成了“必须做质量鉴定”,气氛一下子就顶住了,谁都不肯忍下这口“冤枉气”。

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保障企业后续经营,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单独为双方做工作。先是赞许了双方企业主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的行为,肯定了他们理性、专业、信任法律的积极态度;接着又给他们详细介绍了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步骤、所需时长、可能结果等。当听到鉴定机构距离远、用时较长等情况时,冷静下来的原告企业犯了难:“要是不能赶紧解决的话,我们生产就会受影响,客户也会怀疑我们的能力啊!”被告企业也主动找上法官:“法官,俺还能调解不?早办完早生产啊。”

看到原被告双方的态度有所转变,法官立即为他们预约了网上调解,通过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二天,被告清点了剩余轴承退还给原告,原告也按照约定支付了扣除货款后的赔偿金。该案从矛盾僵化到握手言和、履行完毕,仅用时7天。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方便群众诉讼,县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网上立案、网上交退费,网上电子送达、线上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使“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成为工作新常态,跑出了线上审判执行“加速度”,高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截至目前,互联网开庭率74.46%,比全市平均值高出23.91%。

坚持不懈:“别让我出去了,给我留点儿面子吧”

“法官你看看,他就是心虚!”面对被告企业紧闭的大门,原告气愤地向法官控诉道。

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以帮人铺设大棚为生,2021年,原告向被告企业购买了50万元的大棚材料,并痛快地打了全款,但被告仅向原告供应了32万元的材料,余下的便一直拖欠着,给原告的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欠款,可除了年初要来了被告一纸偿还余款的承诺书之外便毫无进展,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货款。

当法官联系被告时,被告却说:“我现在在省外呢,暂时回不去啊。”因多次联系无果、电子送达也无人接收,法官同原告一起驱车来到被告企业所在地,便有了前文中的一幕。

面对紧闭的大门和监控摄像头,听着门内隐隐传出来的人声,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这次被告又说自己“正在安徽回不来”。

“那你让你家人开门签收下手续吧?我们正在你家大门口。”法官说道。

被告马上支吾着挂了电话,再拨通时便改口称自己正在医院住院。

法官立即追问:“那你在哪个医院?哪科哪楼几号病房?不麻烦你,我们把材料给你送过去。”

被告再次沉默。过了一会儿,才说:“我真是服了,法官,你要是给我送材料就发短信或者邮寄来吧,这次我收。就是别让我出去了,给我留点儿面子吧。”在法官的不懈坚持之下,一场送达风波就此消弭。案件如期开庭,原告胜诉,被告也表示服判。

近年来,县法院全面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不断构建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提升调解“软实力”,从细节入手,以丰富多元、角度细腻的“柔性调解”持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企业更加放心。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结案4397件,诉前调解成功率79.26%,居全市法院第2位;万人成讼率48.05‱,居全市法院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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