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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杀人菏泽老家抛尸 他把情人偷埋在了玉米地 一口棺材成破案关键
时间:2020-10-19 17:40来源:山东长安网责任编辑:陈叶军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人抛尸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六名帮助掩埋尸体的犯罪人员,也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2019年8月16号一大早,曹县古营集镇李堂村的周大姐,像往常一样,到自家承包的玉米地里查看庄稼长势如何。当她走到自家玉米地时,眼前的情景让她大吃一惊!

周大姐回忆:“有几把木锨在那放着,里面给我踩了一片片的,我不知道是啥,地被挖了。”周大姐发现自家的玉米地里被人翻动过,而且好像还埋了什么东西。她隐约中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赶紧报了警。

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初步勘察,办案民警断定玉米地里应该埋着的是一具尸体。谨慎起见,办案民警决定挖开玉米地,看看这地下到底埋的是什么。经过几名民警的挖掘,果然在地下挖到了一口简易的棺材,棺材里面躺着的竟然是一具年轻的女尸!

这具女尸大约30岁左右,尸体的着装,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尸体)下半身就穿了一条短裤,如果这个案子是一个正常的死亡偷埋的案件,按理说应该不会这么草率就下葬了,按正常来说你怎么也得穿个寿衣什么的,然后当时这个女的(尸体)状态,给人的感觉,就是死得比较蹊跷,不像是那种偷埋的。”

与此同时,技术室的民警在现场也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迹象。曹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痕检科主任刘兴波告诉记者:“偷埋尸体的情况下,他应该做的很隐蔽,不应该在现场遗留这么多东西。而且他的鞋子、木锨、瓶子,还有烟头扔的遍地都是,就说明当时人是很仓促,而且还有一定的恐惧的心理,急于离开现场。”

随后,法医对女尸进行了解剖,通过检验,办案民警终于弄清了这名女尸死亡的真正原因——扼压颈部致窒息死亡。

法医认定,这具女尸应该是近期刚刚被人勒死,随后抛尸的,案件一下发生了反转,办案民警立刻对案发现场展开地毯式的搜查。

案发现场北边的东西小路上,放了6把新的铁锹,而且有一双布鞋,还有四五个喝剩下的矿泉水瓶。民警断定这个案子可能不是一个人所为,有可能凶手还有帮凶

在勘查现场的同时,办案民警对这具女尸的身份也展开了调查。由于尸体上没有留下任何身份信息,民警只好扩大调查范围,看看近期附近有没有失踪人口的报案。通过镇政府联系各村支书,包括周边乡镇,周边支书都过去辨认,发现(女尸)都不是本地人。办案民警又给周围地市的公安局发协查,也确定没有丢失或失踪的妇女。

随后,曹县公安局技术科的民警也提取了女尸的一些生物信息进行比对,但是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并没有比对出什么有价值的信息来。由于无法确定尸源,案子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这具躺在棺材里的女尸到底是谁?又是谁在中元节的当晚将其埋在了玉米地里的呢?太多的疑云笼绕在办案民警的头上,急需他们一一去解开。

由于一时无法确定女尸的身份,警方决定转变办案思路,以现场遗留下来的几把铁锹来寻找嫌疑人。经过调查,办案民警并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随后,警方决定从掩埋女尸的这口棺材寻求突破口,对案发附近所有的棺材铺展开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工作后,终于在古营集镇附近的一家棺材铺,发现了线索。角落里的一口棺材引起了一位办案民警的注意。

经过对比,警方发现店里的这口棺材和玉米地里掩埋女尸的棺材几乎一模一样。棺材店老板告诉民警,案发前一天下午有五六个人到店里棺材。经过讨价还价后,这几名男子买下了一口价值450元的简易棺材。随后,棺材铺的老板便拉着棺材,跟着这几名男子来到了古营集镇附近的一口机井旁。

随后,这几名男子从机井里抬出来一具女尸,将她放入棺材里,由于当时对方人多,棺材铺的老板也没敢多问,便拉着棺材跟着对方前往了玉米地。而此时天色一黑,恰巧当天又是农历的七月十五,棺材铺的老板格外害怕。

回家后,棺材铺的老板担心打击报复,便没有选择报警,而直到咱们民警找到了他,这才说出了真相。随后,警方立刻对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展开调查。

民警调取周围监控,发现一辆棕色越野车十分可疑。但是让警方意外的是,这辆车的车主案发当天竟然远在青岛。

这辆车的车主是青岛李堂村一个王姓村民,但是经过调取周围的卡口监控,民警发现司机跟车主不是同一人,这是为什么呢?

警方立刻与车主取得联系,经过询问,民警得知,车主常年在青岛工作,案发的前一天,他的车被同在青岛的堂哥王某某借走了。警方发现,车主的堂哥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对其展开调查。

王某某一个月之前回过老家一趟,跟老婆闹离婚。王某某常年在青岛打工,却突然回家跟妻子闹离婚,警方断定这里面肯定有隐情。一位知情村民向警方透露,王某某在外面有情人。

随后,警方连夜赶赴青岛,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很快锁定了王某某的位置。8月17日晚上,办案民警将王某某抓获,随后对他展开审讯,经审讯,王某某对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交代,他杀害的是和在他一起在青岛打工的女子刘某,两人为情人关系。刘某跟了王某某两年,想跟他结婚,但是王某某的媳妇不跟他离婚。两个人因为此事,渐渐地产生了矛盾。

8月14号晚上,王某某喝了点酒,回到青岛的出租屋里,再次和刘某争吵起来,随后两个人便扭打在了一起。

厮打的过程中,王某一想近两年挣的所有钱都给了刘某,家里的孩子、父母、老婆,一分也没有得到,越想越气。情急之下就把刘某摁在床上,掐了她的脖子足足5分钟,等他松手的时候,他才发现这个女死者已经完全没有呼吸了。

酒醒后的王某某深知自己已铸成大错,但是他并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决定开车抛尸。

王某某将刘某的尸体放进车后备箱,然后连夜一路从青岛开回了曹县老家,回到古营集镇后,他首先把尸体抛在了附近的一处机井里。随后,王某某和曹县老家的朋友刘某某取得了联系,称想让他帮个忙,处理一件家里的白事。王某某对刘某某说,家里一个亲戚未出嫁,十八九岁病死了,不能埋到祖坟,也不能让村里人埋,需要叫外边人埋,你喊几个人,一个人150元。刘某某喊来了几位朋友,与王某某一起去棺材铺买来了棺材,然后将刘某埋在玉米地里。

今年8月份,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6名帮助掩埋尸体的犯罪人员,也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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