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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18年!济南王庆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7-10 15:45来源:山东长安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2020年7月9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王庆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获刑18年到3年不等!今天,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庆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王庆纠集王统、蔺胜强等人假借民间借贷、索要债务之名,以暴力、威胁以及“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

获刑18年到3年不等!今天,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庆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5年1月份,刘某某从王庆处借款100万元,王庆要求苏某以其房产担保,并伪造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刘某某按期还款后,王庆等人拒不归还借条以及房屋买卖合同,采用滋扰、喷字、换门锁等手段将被害人苏某价值950658元的房屋霸占,再以60万元低价卖给亓文祥。2015年3月份,刘某某再次向王庆借款60万元,苏某、王某、朱某、王某某四人为其担保,后刘某某无力偿还,王庆派人抢走朱某儿媳孙某某价值142027元的雪佛兰科帕奇一辆。2015年6月份,王庆纠集王统等人以被害人苏某欠其债务为由前往苏某经营的酒庄,强行拉走各类白酒1930箱,价值864540元。2015年8月份,王庆、王统、蔺胜强等人在某小区发现苏某,强行将其带入车内并对其进行殴打,后苏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王庆安排王统等人在医院看着苏某,限制人身自由达5天之久。2016年6月份,被告人王庆因欠朱某某借款18万元未还,遂以从别人处借来的车辆作为抵押折抵欠款并另外再借10万元,后车主将车辆从朱某某处开走。

获刑18年到3年不等!今天,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庆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庆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被告人王统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被告人蔺胜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亓文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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