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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1700只被罚造林20亩 江西检察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0-06-30 15:03来源:江西政法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6月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发布12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9年至2020年5月,全省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97件,95%案件通过诉前程序阶段得以解决,一大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得到整治和及时修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活力不断凸显。

新闻发布会现场

去年逾九成案通过诉前程序解决

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彰显检察责任和担当。2019年至2020年5月,江西省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97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942件,提起诉讼165件。2018年、2019年、今年前5个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分别立案1012件、1551件、928件。

江西省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宣告、诉前磋商、共商研究、支持协助等方式,督促支持协助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2019年,江西省95%案件通过诉前程序阶段得以解决,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办理农村生态环境案305件

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围绕服务全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等部署,出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2条措施,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

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当和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助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019年至今,共办理农村生态环境案件305件。

此外,大力保障农村集中供水安全,加强与水利、卫生健康、乡镇政府等部门沟通,让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2019年至今,共办理68件农村饮用水案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8处。加强农业自然资源保护,2019年至今,共办理林地、耕地、渔业等农业自然资源类案件171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1.58万余亩。

聚焦疫情防控守护公共卫生环境

检察机关紧盯野生动物资源破坏问题,自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立案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5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永修县检察院对浦某某等人毒杀鄱阳湖区野生候鸟50余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5.4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紧盯医疗废物废水污染问题,重点围绕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合规处置医疗废弃物问题,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江西省立案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案件95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9件。

紧盯医疗防护物资不合格问题,跟进非法制售不合格口罩、防护服、额温枪等涉疫防护物资违法犯罪情况,积极开展公益损害调查,江西省立案医疗防护物资案件9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件。

部署开展“守护鄱阳湖”专项活动

江西省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探索打造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特色亮点。2019年,江西省检察院部署深化“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今年,江西省检察院专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至今共立案101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00件。

此外,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协调推进生态保护与治理。作为补充型起诉主体的定位,依法支持社会组织、政府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5件。萍乡市检察院支持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对跨赣湘省际河流铊污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江西省九江市检察院支持九江市人民政府提起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九名被告被法院判令共同承担931.1092万元生态修复费用,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

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流放”等生态修复机制,加大追责惩治力度,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部分典型案例

●仙女湖区河下镇村民拦坝围湖

【案情】2008年,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某村委将仙湖山庄所占土地以及北侧库湾消落区湖面承包给该村48户村民。该48户村民共同出资建成仙湖山庄。为扩大养殖水面,某村委在仙湖山庄北侧库湾消落区筑土堤20余米,将水位抬升,并更名为东坑山塘。2009年,仙女湖管委会为统一管理,将某村委所属各库汊的养殖渔业统一评估价格,全部上收委托仙女湖渔业公司管理,但某村委并未将东坑山塘上交,仍自行管理。2010年,仙女湖党政办调研时发现了某村委拦坝围湖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并未处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2019年3月11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向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新余市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次月8日,新余市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村委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续修桥费用约10万元均由某村委承担。同年10月,检察机关实地查看发现,水域岸线非法侵占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湖体原有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

●捕鸟1700只自愿造林20亩修复生态

【案情】被告王某某2018年10月1日至10月28日多次使用捕鸟网在江西省金溪县双塘镇古圩村新柴组自家农田附近捕捉小鸟,并以每只0.5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何某某(获刑8个月),王某某从中牟利1000元左右。经鉴定,王某某捕获的野生鸟类数量为1700只,种类共计7种。

【调查和诉讼】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对捕杀野生鸟类所造成的51万元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无力承担51万元民事赔偿费用,金溪县检察院与金溪县林业局沟通协商,选择植树造林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王某某约定自愿在马尾泉生态林场进行公益植树造林,在2020年春季期间完成20亩的造林任务。2020年1月22日,金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建议亮剑建筑工地扬尘

【案情】2019年7月,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贵溪市沿河路某房地产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接到线索后,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项目现场PM2.5实时浓度达到574微克/立方米,PM10实时浓度达1024微克/立方米。

【调查和督促履职】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正在施工的22个工地进行拉网式调查。2019年10月11日,贵溪市检察院邀请了市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参加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展示证据并送达检察建议4份。检察院向贵溪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问题调查报告》。截至目前,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新法制报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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