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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办案“空白点”,他们交上监督这份“硬核答卷”!
时间:2022-05-24 09:03来源:福建检察责任编辑:朱立

法律监督是检察立身之本,敢于监督是固本强身之道。敢不敢监督,关键看什么?

看履职自觉,看核心数据,看工作质效!福建省检察机关把敢于监督的答卷,写在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

福建省检察院日前公布的一组业务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总量上升;监督立案、纠正漏诉、刑事抗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数分别以56.3%、77.5%、33.3%、71.4%的幅度呈上升态势。

主动出击找线索:敢查敢办,上下一体

敢于监督,线索何来?

“我们不坐等办案,而是主动出击,找‘米’下锅。”厦门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许友德说,聚焦司法办案关键领域,紧盯重要办案流程节点,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从中查找发现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有了线索,就采取‘线生案、案生线’的侦查策略,细查‘案中案’。”许友德介绍,办案组在查办一起假立功案件中,不仅挖出了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通过对相关关系人延伸调查、顺藤摸瓜,还突破了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该案获评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

敢于监督,各级检察院党组是坚强后盾。

据福建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庄佳阳介绍,自2021年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以来,福建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省院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巡回督查;省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办公室对重点挂牌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采取参办、督办和领办方式,为下级院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职务犯罪检察部门适时提前介入,共同把牢案件质量关。

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厦门市检察院检察长吴金喜专题听取案情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为查实某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办案组运用信息化手段攻坚克难,调取书证500余份,分析各类账单、清单1.3万余条,询问相关证人40余人次,从中立案侦查2件2人。

紧盯刑事“挂案”清理:专项监督,赢得支持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撤回后,公安机关是继续侦查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还是怠于侦查,造成“挂案”难结?华安县检察院对此类系列案件进行专项监督,获评福建省检察机关十佳立案监督案例。

“我们对公安机关撤回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14起案件和1条群众反映的立案监督线索,并据此开展调查。”华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朱瑞欣介绍,通过详细审查核实后,该院依法监督撤案4件,对久侦未结超期或犯罪嫌疑人病故的,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相关案件的办结也推动了当地公安机关对近6年来的积案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从2020年开始,福建省检察院聚焦刑事“挂案”问题,连续两年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刑拘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逐人逐案审查,即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活动。华安县检察院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是落实福建省检察院部署加强刑事“挂案”专项监督的一个缩影。

刑事“挂案”尚未进入检察诉讼环节,是检察监督空白点,也是难点所在。如何破解难题?

“省院刑检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清单,将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交由各地核实,深挖监督线索。各级院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对照排查、自查补充、全面核实、跟踪监督,确保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成效。”福建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峻说道。

据悉,在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活动中,福建省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人数占刑拘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9.68%,对具备侦查条件和价值的案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督促加大侦结力度;追捕、追诉14件18人,建议移送审查起诉13件21人;监督撤案162件192人,建议终止侦查232件332人。

此外,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的专项监督活动得到福建省公安厅的支持,各级公安机关也随之开展自查自纠。

福建省公安厅根据省检察院提供的信息简报,将刑拘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纳入案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列入2021年执法质量考评范围,通过发布执法状况白皮书定期予以通报。各地检察院总结经验做法,就规范监督内容、信息共享、工作流程、具体监督方式等与公安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将专项监督活动转化为常态化类案监督机制。

以证据为支撑精准抗诉:全面监督,确保实效

分公司承包人与对方串通,个人借款以分公司名义出具借条,将债务转嫁给总公司。福建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监督申请后,提出不应由公司偿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请抗诉理由得到最高检采纳。

“如果不是省院提请最高检抗诉,这4500万元的债务将拖垮我们整个企业。”拿到再审判决书时,总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

“坚持抗诉的胆略,靠的是对事实、证据的客观认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以及对法律的精准适用。”在第一季度业务态势分析会上,“敢抗”和“抗准”相统一成为办案部门多次提到的关键词。

被告人沈某在参加一场庆生活动时,盗走一枚价值不菲的钻戒。该案提起公诉后,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再审程序才最终定案。“一审法院对沈某定罪量刑,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无罪。”办案检察官回忆说。

二审判决后,福建省检察院根据市级院的提请,提出抗诉,派员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得到采纳,法院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据介绍,福建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前,检察官和公安人员再次复勘案发现场,三次赴外省补查复核证据;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严密证据链条,合理排除疑点,强化分析论证,精准确定抗诉理由。

“对于下级院的正确抗诉主张,上级院要有力支持、积极指导,发挥上下一体优势,坚持接续抗诉,确保法律监督取得实效。”办案人员在该案的抗诉要旨中这样写道。

“敢于监督就是要依法能动履职,把好每一道关口,办好每一个案件,做犯罪的追诉者和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只有敢于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案件才会越办越好,监督才能越做越实。”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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