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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群体的出庭应诉率不足30%!矛盾频出、财产流失的“顽疾”要怎么除?
时间:2022-05-20 15:21来源:福建长安网责任编辑:朱立

村集体作为被告,负责人出庭率几何?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这个数据不足三成。

从2016年到2020年的5年间,海沧法院审理的涉村集体的896件案件,村集体作为被告和第三人出庭应诉的共有242件。

但如今,这一情况正在发生改变。

庭审现场

5月6日,海沧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征拆引发的村民和村民小组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件时,被告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第三人代表村委会主任以及7名证人悉数到场。

村集体负责人重视庭审的背后,得益于4月份海沧法院联合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出台全国首份《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依据这份《指引》,海沧法院首次发函给村属街道,指引村集体负责人规范出庭应诉。

“村集体负责人若未按指引应诉,相关部门会按照职责采取措施加以监督。”海沧法院副院长吴丽芬说,村组织负责人出庭,有助于法庭调查,这是破除虚假诉讼,提升审判质效的第一步。

首案:规范始于出庭应诉

5月6日,海沧法院第二庭审室,原告儿子出席庭审;被告某村村民小组长和第三人村委会主任以及他们的代理律师一齐到场。这场诉讼的争议焦点,是上个世纪70年代,一栋房屋的买卖是否成立的问题。

“我只能说,收据是真的,但是有没有发生交易事实以及房子的面积大小,我不是时任组长,我确定不了。”在双方质证时,一直由代理律师发言的村民组长,也说出了自己的意见。

过去几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该村民小组多次成为被告,可这是负责人第一次到庭参加应诉。第三人村委会主任也坦言,如果不是该指引,可能不会出庭应诉,“我是80后,怎么会知道70年代的事情,不是亲历者,我也说不清楚。”

法庭上,原告的儿子提交了一份证明,上面有7个时任村民代表签字,证明70年代原告从该村小组买下了该诉争房屋。这场庭审,7个证人也应法院要求出席。

“这个案件有特殊性,年代久远,又及到集体资产,所以我们决定要求证人到场,有利于法庭调查事实。”经办法官说。

开庭前一天晚上,村委会主任也将这些村民代表组织起来,请他们要出庭作证,“你们了解当时的情况,到法庭上去说,让法官来调查,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全国首份《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

“海沧法院联合出台《指引》,引导村集体负责人规范出庭,也促使他们更加认真对待庭审。”福建汇丰律师事务所黎建新是被告和第三人的代理律师,也是一名村居法律顾问,他认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村集体利益,保护村组织财产,有助于提升村集体负责人法律意识,推动乡村法治建设。

经办法官表示,以往涉及村集体作为被告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律师代理出席,只有少部分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庭调查想了解的问题,有的律师往往没有了解到,让负责人自己来陈述,有利于庭审调查,内容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乱象:缺席应诉矛盾迭出

“村集体负责人缺席应诉的情况非个案,不仅导致集体财产流失,也降低司法权威。”海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芳序说。

一纸合同,曾经作为依据,支持原告苏某胜诉,之后也作为证据,将苏某送进了监狱。如此反转的背后,很大原因在于村集体负责人缺席审判,导致法庭调查无法顺利开展,助推了虚假诉讼的“胜利”。

苏某曾是某村的文书。2016年,苏某拿着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到海沧法院起诉村集体。因村集体负责人未到庭缺席审判,法官认定合同有效,判村集体赔偿苏某青苗征迁补偿款15万。可没想的是,几年后,该合同被调查发现系苏某伪造的。

于是去年,海沧法院启动了“司法参与治理: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研究”。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不仅是海沧法院,全国基层法院不同程度上都面对着因村集体负责人缺席出庭,怠于应诉导致村集体财产流失、审判质效不高降低司法权威的问题。

随着厦门岛外大发展加速推进,征迁带来的涉村集体诉讼数量陡升,其中涉及外嫁女矛盾纠纷高发。

“你去告,告赢了钱就给你。”已有情节一致的案例,某村集体负责人还是要外嫁女原告陈某某再走一趟诉讼程序。

经办法官介绍,陈某某虽嫁出,但户口还在本村。因政府建设需要,集体土地被征收,二次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本村每人可以发4000元补偿款。但由于陈某某系外嫁女,被拒绝发放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外嫁女陈某某享有二次分配的征地补偿款4000元。

海沧法院召开课题调研会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传统观念,分钱给外嫁女,其他村民会有意见,村组长也怕担责。”海沧区某村原村主任张某某说。

据调查,在很多涉及外嫁女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中,被告不仅缺席了案件审理,还统一将因征迁导致的案件统一打包给律师处理,“这意味着,若败诉,村集体不仅要补偿原告征迁款,还要支付律师费以及诉讼费。”陈芳序说。

“这个钱不是个人出的,也要村集体来出。”张某某承认,这种不规范应诉行为导致集体财产流失,侵害了集体利益。

此外,支付给律师的费用也经常发生困难。在调研报告中显示,这5年来,海沧法院受理追索律师代理费用的民事一审案件共291件。“当要不到律师费,律所就采取诉讼等方式进行费用追索。”陈芳序说,乡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内外部问题,倒逼着这项课题的开展。

破题:合力破除内外制约

海沧法院遇到的这个问题,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悬在村集体利益上的“阿克琉斯之踵”。

内因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从调研成果中可知,村集体内外部制约的虚弱化、村集体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奖惩机制不足是导致问题产生、泛滥的重要原因。

黎建新说,闽南人对于上法庭是很忌讳的,一般都不愿意到法庭来。海沧某村书记何某某则说,很多纠纷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我到法庭上也说不清楚。”

“以规范指引当事人出庭应诉,是维护集体经济利益,推动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也是实现诉源治理,提升审判质效重要举措。”陈芳序认为。

《指引》的部分内容

但光靠法院的力量远远不够,也是多地法院止于探索解决方法的一大原因。

1月份,这项课题结项,还在全国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三等奖。为将该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路径,海沧法院院长黄冬阳、副院长吴丽芬带着这一课题成果到区纪委监委走访,课题成果获得高度肯定。

“这有助于杜绝‘微腐败’等,从而更好地保护村集体利益,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于是,3个月的时间里,法院联合纪委监委、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出台《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引导村集体负责人的规范应诉。“积极出庭应诉,出庭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只有迈上出庭的第一步,后续才有可能在庭上出声、出彩,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吴丽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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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还明确,司法局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力度,提供法律指引;民政局将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村(居)绩效考评;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指引》解决了村集体应诉内外部规制虚弱化的问题,还提升了村集体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指出,这份《指引》是海沧区法院坚决整治司法领域村集体应诉乱象的一项重大举措,“《指引》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集体负责人出庭范围、出庭例外情形、应诉工作等进行细化,并加强了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村(居)绩效考评,同时明确由职能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指引》是对司法建议的一种强化,通过规范应诉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发挥综治效能,有效解决村集体应诉乱象,提升乡村法治化治理水平,从而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黄冬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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