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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自选动作”!安徽检察将向全省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
时间:2021-04-08 10:23来源:安徽检察责任编辑:王晓蕾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审议该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情况。会议决定,把此次集中评查结果通报全省,并把评查出来的案件质量问题整改作为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自选动作,坚持高标准高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以及整改要求、期限,压实整改责任,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业务管理指导、促进自身案件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去年年底,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对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全省三级检察院所办结的841件案件进行了三级联动评查。据了解,所评查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其中被判无罪案件以及撤回起诉、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抗诉维持原判等四类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件被列为“必查案件”,审查起诉退查重报、涉黑涉恶、未成年人检察等案件被作为“抽查案件”。

评查期间,安徽省检察院从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各业务条线标兵和能手以及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中优选出30名检察官,分别组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个专业评查组,重点评查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重要程序以及对外文书规范性等方面比较重大的问题。评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查摆问题,最终评定出优秀、合格、瑕疵和不合格四类案件。集中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就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客观指出了执法理念不新、执法中心有失偏颇等五个方面的原因,并提出了四点对策建议。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审议中对评查团队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各评查组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转变评查理念,优化评查模式,对案件实体问题和重大程序问题的评查精准,对问题案件通过交叉复评、集体讨论的方式查得实查得细把得准,评查报告客观公允、质量高,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此次集中评查准确反映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必须对照评查报告自查自纠抓整改,坚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要求,强化案件质量监控监督,不断增强案件质量意识,自我监督自我提升。

会议要求,在通报时要对问题案件不回避,“点名式”通报承办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要认真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标准,确保整改成效,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对于问题案件,要厘清办案责任,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同时要继续优化评查机制,将年度评查与适时评查、重点案件与抽查案件相结合,突出对实体问题和重大程序问题的评查。要建立健全与业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实现案件质量信息的互通共享,促进案件质量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会议还决定将此次评查报告和相关类型案件的分析报告等材料汇编成册,供各级检察院办案干警学习对照,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办案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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