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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这个专门从事非法放贷暴力索债的涉黑组织判了!
时间:2020-07-24 10:25来源:安徽长安网责任编辑:王晓蕾

安徽长安网讯 7月21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对蒋玉芬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蒋玉芬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王苏涛、胡明、鲍君涛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此案是青阳县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从2011年始,为攫取非法利益,蒋玉芬纠集王苏涛、胡明、鲍君涛等人,在池州城区对民营企业或个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为形成强势地位,蒋玉芬以池州振皖实业公司为据点,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对不能按时归还高额本息的欠款人采取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非法拘禁、跟随贴靠、贴大字报、撬锁等方式索债,形成了以蒋玉芬为组织者、领导者,王苏涛、胡明等人为骨干成员,鲍君涛、姜若愚、江群等五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昌明、阮灵超、孙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以蒋玉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86起,敲诈勒索54起,非法拘禁4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虚假诉讼5起,诈骗4起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池州城区及周边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一系列的非法索债行为,致多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属有家不能归、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倒闭,部分借款人及其家属因对该组织心存恐惧,出现了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不敢报警、离家躲避、扬言自杀等后果,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青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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