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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腾房将被追刑”!浙江杭州中院发出全省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时间:2021-02-26 11:17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安羽

你使用的房子是法院的执行标的不按期腾退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收到这样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是不是坐不住了?

其实,这份预告书,既是一份严肃的警告,也是一份善意的提醒……

娄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某以自己名下的一套不动产抵押给娄某,仲裁裁决吴某应支付娄某人民币35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经娄某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吴某不只将不动产抵押给申请人娄某,还与某装饰公司签署了以房抵债协议,之后装饰公司又将该房产出租给案外人冯某。在评估、拍卖程序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吴某和实际使用人冯某,并现场张贴腾退公告。但吴某称其未实际使用,无法腾退,冯某则既不接电话,也不主动腾退,影响执行进程。

执行法官在研判案情时认为,冯某拒不腾退涉案不动产,符合拒执条件,涉嫌拒执犯罪。但冯某为案外人,法院尚没有直接接触过案外人冯某,真实情况掌握不够全面。且该不动产在租赁中,中间又涉及某装饰公司,若协调不好,则很有可能出现异议、异议之诉的法律程序,导致执行过程耗时太长,严重影响执行效果。

考虑到法院执行应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既要避免执行乏力,更要避免执行过度;既要彰显法律权威,更要体现司法温度。杭州中院决定向案外人方某、冯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不腾退上述不动产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很快,涉嫌犯罪预告书起了效果!

一周内,被执行人吴某、案外人方某、冯某便主动来法院承认错误,书面承诺按时腾退不动产并具结悔过。

上述不动产经司法拍卖,现已成交并顺利交付,案结事了。

执行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案外人权益的影响。2020年以来,杭州中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推出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等措施,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进一步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

2月19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措施,其实就是一种预防性法律措施,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了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尽可能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案外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实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措施,一方面是对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落实,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进一步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是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贯彻,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通过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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