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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首次采用电子封条!遇恶意破坏可自动警报和拍照取证
时间:2020-05-30 14:33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安羽

全省首张电子封条

“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任何破坏本设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近日,浙江省平阳县法院对一处房屋进行查封,并贴出全省法院首张电子封条,执行干警当场进行试验,一旦对电子封条进行破坏,就自动发出声光警告,执行干警的手机马上收到“破坏”封条的证据。

此次被电子封条查封的房屋属于被执行人郑某。郑某曾系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15年期间,郑某以房开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后房开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部分本金无法归还。2018年2月26日,平阳法院判决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郑某同时还是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发现,郑某名下有多处房产,但在处置房产时,其家属存在抵触情绪。为预防家属“乱撕封条”“霸占房屋”的情况,平阳法院尝试使用电子封条进行查封。

电子封条功能简介

01坚固耐用

电子封条非常坚固耐用,整套系统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封条上有“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能牢牢地固定在房屋进户大门上,覆盖门锁;

02声光警告

如有人恶意破坏,电子封条内设有声光警示系统,会自动发出声光警告起到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

03及时取证

封条内置有拍照功能,能及时录制视频、拍照进行取证,并将证据同步发送到执行干警的手机终端,让法院第一时间知悉情况,有效采取应对措施;

04告知案件进展

电子封条设备上印有二维码,只要用手机扫码,就能阅读相关法律文书,方便被执行人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及时履行义务。

电子封条能有效震慑被执行人,提高执行效果,提升申请执行人满意度是将司法和科技相融合的一次重要探索。今后,平阳法院也将灵活运用电子封条,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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