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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改革再提速:南京出台首个知产繁简分流改革方案出台
时间:2020-10-20 18:39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马守玉

9月初,南京市中院下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作为全国首个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方案,目前运行成效如何?近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高大上”的知产纠纷中也有大量简单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给人晦涩专业、疑难复杂的印象,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二审需要“飞跃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较为专业复杂,基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权属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以2019年为例,南京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968件,判决457件,调解撤诉率达79.8%,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达85.08%。即便在市法院,也存在小部分上诉理由明显不成立等情况的简单二审案件,以及少部分以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商业化维权的简单一审案件。

近两年,全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均超过5000件,并处于不断上升态势。面对日益加剧的审判压力,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对审判资源加以优化配置已经成为全市法院的必然选择。

在一起某通信公司与某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侵权的事实认可,仅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有争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度,一审判决后,被告即按照判决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最大幅度地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案件繁简分流所带来的便捷与高效。

对权利人无形智慧财产权的保护而言,效率也是公正的需求之一。南京法院积极改革、率先尝试,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特点,整合了小额、简易、独任以及司法确认等多种程序或机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适用,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提质加速。

立案分流+审理分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如何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案》从机制设计层面,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真正将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方案》要求,在立案阶段,根据案件类型、案件事实、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征,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如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摄影、音乐或文字作品类著作权侵权等案件为简单案件。简单案件再根据案件标的、案件事实等特征,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立案时就根据案件的繁简类型,通过分案系统的技术性设置,确定应当适用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依次筛选分流,并向当事人告知程序性事项。

同时,方案选择了以要素式审理作为立案、庭审、文书制作核心主线的解决方案,并制定了详尽的知识产权各类型案件要素表、要素对比表、判决书示例、司法确认配套文件和诉讼程序流程图。这些表格覆盖了基层法院管辖的绝大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以及市法院部分一、二审案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法官可以按图索骥地选择适用,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最快的案件仅用9天审结

在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投标文件著作权的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作为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文字作品类著作权侵权案件,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迅速安排开庭,从立案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际审理期限仅31天,审理周期大大缩短。

根据《方案》,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予准许。而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应主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自试点方案实际开展以来,大量类似的简单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结。基层法院适用合议制普通程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仅为10.34%,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为5.17%;市法院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结的二审案件比例达到了26.32%,最快的案件仅用9天即审结,极大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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