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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霸道总裁”不懂“优先承租权”……上海这个法院的普法形式很有趣
时间:2022-12-08 16:51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赖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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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4条第2款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即优先承租权。作为合法承租人,享有法定的优先承租权,合同到期后,如出租人另与他人缔约,则承租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以出租人和他人之间合同的同等条件续签合同,或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所以啊,这霸道总裁本以为将房屋低价另租他人可以为求爱不成的自己出口气,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反倒让咱职场小白有了低价续租的权利。

怎么样,

关于优先承租权的知识

你,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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