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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下架问题儿童图书、跨越两地实施帮教……守护“未成年”正在路上!
时间:2020-11-07 23:08来源:上海检察责任编辑:陈言

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团队核心成员

督促下架问题儿童图书、跨越两地实施帮教……上海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自组建以来,参与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以极致专业的办案精神,精准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年前,由44名跨院、跨层级一线办案骨干为核心的首批12支上海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团队组建完毕,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便是其中之一。团队由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担任召集人,吸收了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顾琤琮、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尤丽娜以及嘉定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主任王春丽等多位业务骨干,专门办理和研究涉未成年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成员办理的案件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作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事例发布的10件,受到上级院表彰奖励的18件。

从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的诞生到如今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建立,30多年来,上海未检工作先行先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积极展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前瞻性司法研究和供给成效。

办理精品案件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团队的召集人黄冬生和核心成员之一的尤丽娜均来自全国未检制度发源地——长宁区检察院。30多年来,虽然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团队的检察官新老交替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是发扬创新精神与首创优势,探索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初心始终没有改变。

日前,长宁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接到举报称,《装在口袋里的爸爸》一书中有疑似美化小朋友跳楼的场景描写,另有学生家长通过法治副校长反映,知名儿童读物《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系列丛书的《天真妈妈》(2014年6月第一版)一书中,也有涉及自杀方式讨论等内容,此外,还有打架、骂人、给老师起外号、大队委员贿选等儿童不宜的情节。


少儿读物出现“失格”内容,检察机关是否需要介入?又该如何展开工作?

接到举报后,黄冬生副检察长第一时间召集办案团队成员进行案件会诊讨论,成员们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书里提到的这些自杀方式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一些错误引导,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应该介入。”核心成员尤丽娜说。虽然这类案件是第一次遇到,处理方法没有先例可循,但团队经讨论后认为畅销儿童读物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孩子们的人生观和是非观,应尽快调查核实并开展后续工作。


随后,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文化与旅游局执法大队,对长宁区儿童图书“线上”“线下”两个市场同步开展调查核实行动。线上,在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线下,实地走访长宁区多家实体书店和图书馆。通过多措并举、合理分工,快速完成排查核实工作,要求对涉事图书进行下架处理。

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阅读环境,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制发《给家长的一封信》,以有力措施让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工作,合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全国首届“未检办案检察业务标兵”,团队核心成员顾琤琮的专业水平毋庸置疑,她不仅思路开阔,总能想出好点子,还特别肯下功夫钻研。

在办理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中,涉案人员多达19人,其中还包括5名未成年人。


面对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情节较多、多种罪名交织,取证难、指控难等特点,通过办案团队的多次会诊讨论,顾琤琮采取分层级、多维度的工作机制细致梳理全案证据、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方式,精准指控犯罪。最终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均获法院判决采纳。

在她看来,办理涉未成年人黑恶犯罪时,检察机关应慎之又慎:

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成年人拉拢、教唆、利用、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

突出保护重点,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和身心恢复措施,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突出治理重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源头治理防未病的视角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核心成员王春丽是嘉定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主任,曾被授予“上海检察机关第五届检察业务专家”、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入选首批“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从检16年,她始终将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放在心头。


不久前,她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涉案被告人达37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小暖和小宁(化名)。她们都在网络工作室担任“游戏客服”补贴家用,法律意识淡薄和社会经验不足的她们一直未意识到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无形之中沦为帮凶。

王春丽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理念认真审查了她们的犯罪行为,决定给她们一次回归正途的机会,分别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还与小暖和小宁原籍所在地检察机关联系,协助配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后的观护帮教,考验期分别为七个月和六个月。离开上海之前,她们与王春丽约定:在完成观护帮教后,会学一些技术,提高能力,找一份合法的工作。

做足案外功夫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检察官姐姐,这个问题我知道!”

在检察开放日的法律知识抢答游戏中,13岁的乐乐(化名)把手举得高高的,逗笑了在场的检察人员。没人能想到,曾经的乐乐深陷监护困境——


乐乐是母亲黄某和一男子的非婚生子,2013年5月,经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但是,狠心的黄某却先后两次将乐乐扔在法院门外后逃匿,乐乐长期被安置在福利机构,面临就学、照料、心理成长等诸多问题。

黄冬生带队走访调研时,听闻了乐乐的悲惨遭遇,随后就将这一线索提交办案团队的案件会诊讨论。经过研判,团队成员一致认为黄某构成遗弃罪,可以通过启动刑事程序来解决乐乐的监护困境,同时根据已经十二周岁的乐乐渴望得到母爱、希望回归家庭的诉求,团队也大胆预判如果黄某能够悔悟,可以维持其监护权但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尝试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的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其适用强制亲职教育的禁止令。

之后,团队成员尤丽娜承办本案,以涉嫌遗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该案在长宁区法院宣判,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这是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判决后,团队成员多方协调,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他们与法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购买具有相关心理咨询资质和经验的“家庭辅导师”的专业服务,为黄某母子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并将根据对黄某的评估情况,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亲子交流等“菜单式培训”,让她更好地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职责。同时为确保矫正工作执行到位,长宁区民政局继续承担托底保障,必要时担负起照顾乐乐的国家监护责任。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3起监护侵害监督典型案例,该案就位列其中。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琪琪(化名)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决定对琪琪不起诉。”

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会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举行,郑州的检察官向异地帮教7个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琪琪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该案属于异地帮教的典型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

年仅17岁的琪琪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取保候审,承办人尤丽娜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但在选择考察帮教环境时遇到了问题。琪琪的家人都暂住在河南郑州,为了得到父母的照顾,希望让琪琪在身边接受帮教,但是这种帮教脱离了检察官的“视线”,考察帮教效果难以保证。为了儿童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保证考察帮教效果,尤丽娜在团队的支持下,探索开展异地帮教及考察监督,向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出协作帮教意向,两家检察院签订帮教协议。于是就有了上海、河南两地检察官异地联手考察帮教的先例。目前,琪琪已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

“老师,你什么时候再来?明年你来吗?”

团队成员顾琤琮在西藏、甘肃巡讲时,总被孩子们这样问到。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的讲师,顾琤琮参与研发了20余节精品法治课,多次至北京、山西、江西等多地巡讲。

“其实每一场法治课都应该是订制的,哪怕课上只有一句话能让人记住也是值得的。”顾琤琮说。她曾带领组员远赴西藏那曲、林芝和甘肃甘南、临夏等地,在4500多米的高原上克服各种困难,走进37所学校,开展法治课44场、座谈会9场,受众30000余人,走访帮助困境儿童,助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参与顶层设计

积极推动法治进程

司法改革是众多检察工作者关心的话题,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团队成立以来,团队成员们积极参与顶层设计,推动法治进程。

团队成员分别参与了多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全国妇联、中国政法大学等组织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研讨会,积极参与立法,推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了上海未检的探索成果,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对入职人员必须查询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并对有前述记录者不予录用,还增设了检察机关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督促、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的条款。


团队还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全国性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调研活动,积极研究论证并派员参与专题研讨,积极推动依托公安机关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来开展查询的上海经验上升为全国标准。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会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采纳了团队的意见。


未来,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将凝聚合力,推动办案实务与制度创新并重,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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