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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黑龙江这个法院对一强制猥亵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时间:2022-11-16 16:21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高学历自谋职业,独自开设补课班。不料却利用补课之机,猥亵未成年男学生。2022年11月16日下午,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强制猥亵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省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一名八零后的中年人,其大学毕业后一直无正式工作,后独自在大庆开设一家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2022年7月6日,张某利用其为一名刚满14周岁的男学生小刘单独补课之机,强行抚摸被害人背部、腰部、下体实施猥亵。




当日晚上,被害人男孩家人报案,7月8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在为学生授课期间,本应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但其利用“一对一”辅导之机,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一名14周岁男学生,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案发时,张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并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张某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故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宣告从业禁止,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据悉,该案系在《意见》公布实施后,全省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

最后,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破除男孩不会被性侵害的认识误区,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帮助未成年人了解预防性侵害相关知识,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日常生活中,还要更加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筑牢预防性侵害的安全“护栏”,全面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明确了裁判规则。

根据《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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