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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6.4亿!黑龙江高院近日组织对15起案件集中宣判!
时间:2022-08-02 10:08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为保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高压态势,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全面提升全社会反诈防骗能力,黑龙江高院近日组织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和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虎林市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大庆高新区法院、伊春市乌翠区法院、伊春市伊美区法院、鹤岗市工农区法院、林口县法院等10家中级、基层法院,对涉养老诈骗犯罪的9件诈骗案件、5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集资诈骗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金额达6.4亿余元。

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黑龙江省委平安黑龙江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司法办案,全力追赃挽损,持续加大宣传,加强综合整治,有力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55件84人,罪名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涉案总金额达15.6亿余元。

典型案例

盲目投资收藏品

小心掉进大骗局

基本案情:被告人单某亮原系大庆某公司销售人员,该公司主要经营各种瓷器、玉器、书法字画、纪念币等收藏品。2018年至2021年11月,单某亮假借帮助被害人高价出售在该公司购买的收藏品名义,从被害人处骗取保证金、手续费、中介费、好处费等钱款,共实施诈骗26次,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8万余元。

裁判结果: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帮助他人高价出售收藏品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保证金、好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单某亮多次实施诈骗犯罪,且诈骗多名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虚假承诺股票增值

一拖再拖本金难回

基本案情:大庆市某公司编造发行原始股票且在两年后能够在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事实,并承诺在此之前,每个月给投资人一定数额的“升值补贴”。实际上,该公司所收取的集资款进入了由被告人曲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及被告人郭某莹的个人账户中。2019年3月,该公司因无法兑现投资人高额回报,为了继续拖延时间欺骗投资人,郭某莹通过软件公司模仿其他交易软件,制作了一款虚假挂牌交易APP,并向投资人介绍、注册该APP,用该手段造成欺骗投资人原始股已经挂牌交易的假象。截至案发,该公司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40万余元。

裁判结果:大庆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郭某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集资参与人虚构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行原始股票挂牌交易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曲某、郭某莹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处罚金。

办理养老保险

切勿轻信他人

基本案情:被告人许某明原系五常市某商贸公司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许某明以帮助他人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名义实施诈骗共47起,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万余元。被害人多为老年人,所骗款物均被许某明用于买卖股票。

裁判结果:五常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许某明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养老诈骗犯罪套路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打着“服务老人”“造福老人”名义,以高额分红、保本高息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与投资,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对“挂靠拿工资”“代办社保”“免费讲座”“免费体检”“保健品包治百病”“低价旅游”“以房养老”等项目提高警惕,理财投资、办理保险务必选择正规机构和项目,谨防泄露个人信息,及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自觉提升防骗能力,合力构筑反诈保护屏障。

在此,呼吁社会各界,要继承和发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关心、关爱、关注老年人,切莫为一己私利触犯刑律。黑龙江法院继续严厉打击涉老犯罪,助力平安黑龙江建设,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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