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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55人交纳“保车费”200余万元,哈尔滨这伙恶势力判了!
时间:2020-07-22 14:57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2020年7月20日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利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利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林、谷某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年末,樊某茂(另案处理)陆续纠集被告人王某利、张某、谷某君、张某林、刘某祥(另案处理)等人,对由辽宁省进入哈尔滨市区内的超载集装箱货车、挂车车主、司机以帮助其“保车”进而逃避交警部门查处为名,每次收取50-500元不等的“保车费”。

樊某茂安排王某利、张某、刘某祥负责哈尔滨市长江路高速口开往原太平区、香坊区、道外区集装箱货车、挂车,安排谷某君负责哈尔滨市三环路沿线挂车、安排张某林负责哈尔滨市瓦盆窑收费站开往哈尔滨市区方向货车的“保车费”收取及以驾车“领道”的方式带领超载货车逃避处罚。

为顺利达到敛财目的,王某利、张某林等人对拒不在樊某茂处“保车”的货车司机,采取对驾车司机辱骂、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交纳“保车费”,逐渐形成了以樊某茂为首的恶势力。

该恶势力成员王某利、张某、谷某君、张某林等人通过上述方法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曹某、张某伟等55人“保车费”金额共计2006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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