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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诉讼服务做到群众家门口,吉林省辽源市法院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
时间:2022-11-21 15:14来源:吉林长安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2022年8月29日,吉林省辽源市迎来了一批来自全省各地的客人,参加在这里召开的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人们怀着喜悦的心情,欣赏着新时代辽源市乡村全面振兴的壮美画卷。

在去往东辽河源头的必经之路上,坐落着刚刚迁址的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和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法庭管辖辽河源镇、安石镇、金州乡三个乡镇,配置2名员额法官、3名书记员和1名人民调解员,除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外,还开通了生态旅游案件审判“快车道”,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专门解决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在与辖区群众的密切联系中守护着民生福祉,传递着司法温度,为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提供了司法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吉林省辽源市两级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扎根基层沃土,大力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诉源治理效能、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格局,以实际行动回答了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时代课题!

以民生为重描绘乡村振兴幸福底色

“这几年,我们村的路变宽了、环境变美了,我们都过上了好日子,法院帮助村里建设了文化广场和文化活动中心,为我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真要感谢党的领导,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吉林省东辽县安乐村发生的变化,让村民们赞不绝口。

近年来,辽源两级法院立足人民法院工作职能,以辽源“一区一城一地一园一镇”高质量发展为载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增加集体收入为重点,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建设,让乡村更美了、乡亲更富了。

两级法院深入实地,与帮扶对象面对面、心贴心交流,帮助乡镇、村屯围绕制约乡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出实招、下狠力,着力打造产业基地、帮助安置就业,用好用活扶贫专项资金,精准施策到村、到户、到人,累计投入帮扶资金337.28万元,争取扶贫资金355万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乡村修建道路、文化广场和文化活动中心。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择优选派干警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主动了解贫困群众状况,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在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基层治理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疫情防控攻坚期,驻村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扛责在肩、冲锋在前,坚守农村疫情防控第一线,与村干部合理分工、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包保村疫情防控工作,彰显了忠诚为民的奉献本色。

以治理为主奏响乡村振兴的和谐音符

乡村要振兴,治理要跟上。解决好乡村治理这一基础性问题是促进和保障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在全省法院同部署、同推进下,辽源法院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合理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大力推广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把法庭搬到乡村、老百姓家中,就地化解矛盾,力促案件事了,贴心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近3年里,全市10个人民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70%以上,成为依法服务“三农”发展、精准对接乡村振兴和治理的重要阵地;普法“进乡村”宣讲小组深入全市25个乡镇153个自然村,帮助村民知法、守法、用法,实现了群众需求与法律服务“零距离”。

坚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辽源法院建立员额法官“1+3”解纷模式,构建“法官+网格员+调解员+群众代表”的一体化解纷链条。两级法院指派74名法官,吸纳1159名网格员、754名调解员、1818名群众代表,包保573个村屯,全面开展解纷排查化解工作,把诉讼服务做到群众家门口,构建起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平安建设模式,积极打造“无讼村屯”。

全市法院优选815名网格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涉诉纠纷,加强与基层网格工作在纠纷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沟通协作,确保解纷不留死角,创造了基层纠纷前站化解的新局面。某省级养殖项目计划落户到吉林省东丰县二龙山乡三义村,与4位村民签订了《非平均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4名村民不予履行合同内容中所规定的“如土地被征用按政策执行;如合同未满,退回剩余承包费及利息”内容,仍要坚持租用土地。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人民法庭与乡政府共同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反复耐心细致地向村民释法明理、讲解国家政策,4人主动同意履行合同内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案件的及时解决让项目顺利开工,推动了地方产业发展,实现了让更多农民安心在“家门口”就业。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达82.62%,全口径新收案件数较2021年同期下降16.55%,诉源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以法治为基铺就乡村振兴康庄坦途

乡村振兴,法治为先。辽源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坚持以净为基、以水为灵、以林为秀、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展清理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整治活动,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乡村振兴法治铸魂。

2021年8月24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即辽源市自然资源局诉潘某某非法采矿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作出了“以潘某某补种树木2265株及进行看护的形式予以替代性修复”的判决,同时判令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法院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多次到现场查看修复情况,执行人潘某某积极补种树木,陆续种植云杉、五角枫、樘槭树等树苗1200余棵,因非法开采山皮砂造成的植被枯死、土地沙化等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山丘重现郁郁葱葱。

2021年,91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系列案件诉讼至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单某找到原告91人到其公司承建的施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该公司并未按约定对工人工资予以结算。没过多久,项目经理单某突然去世,农民工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委派吉林省工商联派驻在龙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员多次联系被告一方负责人,耐心向该工程有限公司阐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规定,告知公司应当承担清偿工资责任。双方最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为农民工减免了部分诉讼费用,91名当事人按时收到了劳务报酬共计69万余元。

“你好,同志!我要找一下王法官。”2022年5月的一天,一名居民走进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体恤民情,贴心为民服务的王法官送上锦旗。今年初,因新冠疫情和春寒等不利因素影响,农村耕种日期比往年延迟,村民因耕地地界产生的纠纷执行案件高发,严重影响了农村春耕的进程和村民之间的关系。自“五一”假期起,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农村耕地纠纷春季攻坚行动,经过半个月的攻坚,十几起耕地纠纷案件全部和解结案,保证了春耕生产,保护了农民利益,得到了当地村委会和村民的一致好评。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辽源市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思践悟精神实质,领会实质要义,将二十大精神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善做善成,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以时刻“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大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辽源市域乡村振兴建设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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