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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就将18年前的命案提起公诉,“绿色司法”GDP指标是何物?
时间:2021-02-04 11:56来源:“辽宁检察”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徐琢

“案-件比”是高检院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后,结合“捕诉一体”全新工作机制,围绕新时代司法理念、工作方式作出的重大创新,是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评判案件办理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重要指标。辽宁检察机关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以“案-件比”指标为“指挥棒”,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和每一名办案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无退查无延期,这案子办得漂亮!”得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仅用25天就将18年前的一起命案提起公诉,当地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对检察官竖起大拇指。

18年前的命案,相关证据如何达到要求?

“事隔多年,犯罪嫌疑人相貌变化很大,相关证人未必能准确辨认,但通过其他证据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当年的鉴定技术水平有限,现场痕迹鉴定资料较少,但不影响定罪。”

“这个笔迹需要鉴定,为本案重要证据。”

“这件物证也比较重要,需要进一步核实”……

经过反复斟酌,承办检察官对9项可能影响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的内容提出要求,同时列明相关理由及方向。

“我们根据这份捕后侦查提纲完善了证据,少走了很多弯路。”之后,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没有退查,没有延期,仅用25天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当事人的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案-件比”评价指标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及实践基础上提出的。

强化组织领导

上下一心压实责任

“案-件比”是高检院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后,结合“捕诉一体”全新工作机制,围绕新时代司法理念、工作方式作出的重大创新,是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评判案件办理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重要指标。检察机关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而“案-件比”的核心要义是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每一名办案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兼顾办案质效和诉讼效果。

2019年10月,高检院基本确定了“案-件比”的概念、计算方法、有关内容的选择,并作为核心指标纳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贯彻落实,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着力降低“案-件比”,并以“案-件比”为指引,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管理水平。

要想落实落细,就要摸清影响“案-件比”的关键因素。为此,省检察院决定由主管检察长担任调研组组长,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调取近年案件评查报告、举行干警代表座谈会等途径,全面收集在办案质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现影响“案-件比”的首要因素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同时关注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有效降低“案-件比”、提高案件质效具有突出作用。

在了解了影响成因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开始着手建章立制,有效降低“案-件比”。

2020年10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赴盘锦两级院调研,就持续做好“案-件比”管控提出要求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健全退侦和延期的审核监督机制。在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增设必要的报备和审核程序,明确“一退”必须报主管检察长审核,“二退”必须报检察长审核;强化日常监控,加大抽查、督查力度,防止退侦和延期的随意性。

以“求极致”的精神

持续优化刑事案件“案-件比”

去年2月初,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在西丰县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当地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在全面客观公正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同时将“案-件比”做到了1:1。

“案-件比”表面看是简单的数字,实质上是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集中体现和科学量化。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比”指标如同“绿色司法”GDP指标。提出这个指标就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个“案”在若干司法环节中可能被统计成了N“件”,甚至一个环节还会来回几次。如果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嫌疑人的批捕,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捕意见,提起复议,那么就增加了一“件”,“案-件比”是1:2;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那就变成了1:3……就检察机关来说,如果用足“三退两查”的话,可以达到16个环节,那就是1:16。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以“求极致”的精神持续优化刑事案件“案-件比”。

各院业务会议将降低“案-件比”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强化引导侦查,从源头夯实证据基础,提升案件质量,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效管控“两退三延”,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释法说理,增强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决定的理解和信服,并大力推动落实公开听证常态化,增加办案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针对不捕、不诉决定的复议、复核及申诉,提高办案效果。

强化制度适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统筹推进落实,逐步降低审前羁押率,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稳定性和制度适用的准确性,切实减少上诉、抗诉的发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练好“内功”,不断提高

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面对检察工作核心数据对执法办案提出的更高要求,省检察院开展各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检察人员“三种意识”。

一是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工作部署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要求,充分理解“案-件比”的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法治思维”意识。引导干警严把办案标尺,遵循依法、规范基本要求,避免为了追求核心数据而搞“一刀切”。

三是强化“自我提升”意识。面对案件数量多、办案压力大的情况,通过以老带新、岗位练兵、专题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辽宁检察机关努力在一个法律程序中优质办结,促进公平正义提速,“案-件比”由2019年的1:1.97降至2020年的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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