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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攫取超1.6亿元,从“无冕之王”到“黑老大”,涉黑事实惊人!
时间:2020-10-10 08:15来源:内蒙古长安网责任编辑:徐琢

19年间,通过虚假挂靠、贿赂开道的非法手段,先后承揽乌兰察布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多项建设工程,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非法攫取超1.6亿元巨额财富。

利用记者身份,以监督为名多次威胁当地企业,迫使企业向其投放广告以获取广告费提成;以报道负面信息为由胁迫当地官员,为其请托人追要工程款,从中捞取数十万元好处费。

在自建私宅内设立记者站办事机构,把记者站作为“私人领地”,家中还私藏枪支、弹药,违规雇用社会闲散和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其工作和充当打手,采取指使打手替人出头,以枪支相威胁等手段,为其好友催要账款,从中谋取好处。

贪污行贿、腐化官员、持有枪支、为非作恶、以权谋私……

这些触目惊心的词,都是他身上的标签。苗迎春,这个曾经的“无冕之王”,如今的“黑老大”,最终接受了人民的审判。

近日,裁决文书网公布了《苗迎春、郭某1等与赵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为“裁定书”)披露了内蒙古涉黑记者苗迎春的犯罪细节。

雇凶殴伤同事引出“黑老大”落马

苗迎春,男,1968年1月1日出生于乌兰察布市,系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原站长。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8年7月7日被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8年10月6日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在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羁押。

苗迎春落马,是因一起涉及内蒙古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另案处理)的伤害案而起。2018年1月23日,呼和浩特当日最低气温零下27度。下午五点多,内蒙古电视台中层干部肖某回家将车放进车库,刚走到楼门口,听见脑后一阵风,回头一看,两个戴着帽子、口罩的人手持棍棒朝他的头打来。肖某被打得仰面倒地,他一面用脚拼命向上乱蹬,阻挡狠狠落下的棍棒,一面大喊:“你们打错人了。”然而,两个打手非常专业,不吭声,只是打,直到邻居闻声出来,两人迅速逃走。

当时,肖某左腿裂了个三四十厘米的大口子,骨头都露出来了,满腿是血,右腿也迅速肿胀起来,之后三个月,肖某做了两次手术。经呼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肖某左腿二级轻伤。

警方事后查明,当年1月17日,苗迎春安排在乌兰察布市朗廷酒店担任总经理的敖毅带手下吴日辉、赵磊、贾宇飞来到呼市,苗迎春带着他们和外甥王磊先后摸排跟踪肖某行踪,并在其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1月23日,贾宇飞驾车将赵磊、吴日辉送到肖某居住的呼市某小区,用甩棍、棒球棒将肖某打伤,之后与苗迎春、敖毅等会合。苗迎春给赵春涛打电话说:事儿办了,非死即伤。赵春涛说,好好犒劳弟兄们。

2018年7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专案组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朗廷酒店抓获敖毅、赵磊、吴日辉、贾宇飞等四人。公安机关记录显示,赵、吴、贾三人都有前科,曾因吸毒、猥亵他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罚、拘留。两天后,苗迎春被抓。苗迎春和敖毅的口供显示,2017年底,苗迎春受赵春涛指使,安排手下殴打肖某。8月20日,赵春涛被内蒙古纪委监察委留置。

利用“无冕之王”身份“称霸一方”

在同学的记忆中,“苗迎春小时候长得很漂亮,皮肤白白的,大眼睛,长睫毛,非常好看,大家都叫他毛眼儿。”几十年后的法庭上,苗迎春身形异常消瘦,双眼塌陷,病号服下面肩胛骨凸起。他罹患糖尿病十几年,未入狱前,常在饭局上打胰岛素。了解苗迎春的人士回忆,苗迎春早年一度给乌兰察布盟电业局工地拉货。后来进入乌兰察布盟科委下面的二级单位情报所开车,1992年,苗迎春调入乌兰察布电视台,专做政法新闻。也正是从这时开始,注定了他今后的黑白人生。

裁定书显示,1999年底,苗迎春为首的家族成员,通过与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党委委员罗振华(另案处理)共谋,先后承揽了该公司多项扩建工程,包括集宁区乌兰水泥公司家属院、乌兰花园的建设工程,并逐步形成垄断。2009年,其家族成立了“乌兰花园项目部”(办事处),苗迎春、苗秀英等家族成员以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以该经济实体为依托,采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销售楼盘的方式,攫取了巨额财富,并违规占用乌兰水泥公司土地,建造私宅,在主管部门对违规建设发出《违法建设停工、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仍置若罔闻。就这样,苗迎春逐步确立了其在该组织中的核心地位。

该组织成立初期,苗迎春利用其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站长的身份,在自建的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把中部记者站作为“私人领地”,违规豢养大型烈犬看家护院,私藏枪支,同时违规雇佣被告人栗程锦等人;先后多次使用贪污等手段为该组织积累经济实力,仅在锡盟电视台就通过虚列人员、伪造签名,骗取奖金稿费达人民币44万余元。与此同时,为了达到该组织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得到赵春涛的庇护,苗迎春先后多次向其行贿人民币59万元。

2014年3月初,苗迎春为迫使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电视台增加广告投入以获取更多的广告费提成,指使其工地4名工人购买、饮用河套酒并造成喝酒中毒假象,同时安排被告人栗程锦等人跟踪“拍摄、采访”。

之后,苗迎春带领栗程锦等人到河套酒业集宁办事处进行“专题采访”,期间与前来劝阻的工作人员裴某发生冲突,苗迎春报警后,裴某因此事被行政拘留五日。此后,苗迎春等人将录播的“河套酒中毒事件”在内蒙古电视台“3·15”晚会和“都市全接触栏目”多次播出,致使河套酒业商品声誉受到损害。

在该组织形成后,苗迎春伙同他人还通过以曝光要挟滋扰交警执勤、违规跨地域插手准格尔旗大陆镇土地纠纷、违规跨地域插手他人医疗纠纷、违规“采访”内蒙古地震局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当地国家机关、医疗机构等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无人敢惹,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为了买房私刻派出所印章

2017年底,苗迎春为购买内蒙古电视台原台长关某某集资的呼和浩特市某楼盘房屋,私刻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大学西路派出所户口专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虎山派出所”两枚国家机关印章,并加盖于伪造的其子苗郭东为关某某直系亲属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和“户籍证明”等多份公文,将该房屋顺利过户到苗郭东名下。

案发后,在其家中搜缴出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手章、公文、证件若干。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包括上述两枚印章在内的8枚国家机关印章、2枚公司印章、1枚手章、7份公文均系伪造。

裁定书显示:原审判决查明,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有房产74套,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为苗郭东的48套、被告人苗秀英的3套、苗某12套、韩宇的14套、李静的1套、杨柳的4套、王爱莲的2套。被告人郭某13名下的银行卡、存折、存单共29张,余额人民币为12185120.8元,美金100097.61元;足金金条54块、共计5650克,价值人民币1719182元;不属于贵金属饰品22包;所有权人赵磊的×××本田车一辆;所有权人吴锦荣的×××别克车-辆;GPS1个;公章11枚;“大疆”牌无人机一台(已损坏)。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诬告陷害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损害商品声誉罪……苗迎春最终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苗迎春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时,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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