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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22岁脑瘫女孩遇上这个法庭,故事的结局好暖!
时间:2020-08-04 16:00来源:内蒙古长安网责任编辑:司徒紫莹

经常有人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有爸妈在的地方就是家!”“天下没有哪个父母会嫌弃甚至放弃自己的孩子。”而近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六合法庭却发生了这样一个“父母和孩子”的故事。

6月中旬,一对四十岁左右的夫妻来法庭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法官金鑫像往常一样将他们请进调解室,与以往不同的是,出来时所有人脸色都很难看,走廊里回荡着那对父母不满的吵闹声,因为诉前调解失败,案件定于7月份开庭审理。询问后得知,原来被变更抚养关系的主角是一位22岁患有一级脑瘫女孩,因为她特殊的身体状况,父母谁也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开庭的当天,她坐在旁听席一脸茫然的看着审判台,坐在原被告席前的父母正言辞激烈的互相推诿。庭审得知,在她未出生时父母便经常吵架,3岁时在父母的不断争吵和推打下导致惊吓过度确诊为一级脑瘫,如今22岁的她,听不懂最基本的话语,更无法用声音和肢体语言表达自己,偶尔高兴的时候会大喊、尖叫。父亲在她15岁时选择了公告离婚,抚养权问题被搁置,随后父亲他乡务工,将她托付给奶奶照顾。如今母亲早已经重组家庭,婚后又育有一名年幼的孩子,她也已经不再是母亲唯一的孩子了。面对父母互诉各方难处的推脱,她却什么也听不懂,轮流抚养已无法对她进行很好的照顾。最后,法庭调解决定依旧由父亲继续抚养,母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将她送到托养中心,父母于每个月支付托养费用。

法官金鑫和亲属一起搀扶女孩走出法庭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她能够在托养中心得到真正的照料,确认居住环境是否事宜,承办法官金鑫怀着这份担忧,决定和她的父母一同将她送到托养中心。

当日下午2点30分,六合法庭全体干警与女孩一家共同前往阿荣旗残疾人托养中心,对这里的生活条件进行确认。在托养中心院长的带领下,先后参观了护理区、食堂、锻炼中心、活动室、爱心超市。这里每周都有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洗澡,安排统一时间吃饭、锻炼,在活动室中陈列着各个残疾人员粘贴的钻石画作等手工作品。据了解,这些都是他们出院时完成的作品,有些已经被爱心人士购买。

法庭干警们一起来到托养中心实地查看

托养中心残障人士手工作品

经确认托养中心各项服务功能规范,能够帮助女孩有效缓解病情,干警们帮她办理了登记手续,约定好入住时间,算是为她找了一个目前能够安稳生活的“家”,所有人才放心离去。

“看着这个孩子什么也不懂,太心疼了,咱们以后定期买点水果来看看她,她真是太可怜了…。”在回法庭的路上金鑫法官望着车窗外说道。干警们纷纷表示赞同,每个人心中都被女孩的遭遇深深触动着。

法官心语

残疾人是社会上普遍的存在着弱势群体,而在这些不幸的人群中,父母离异的残疾子女的地位更显尴尬,他们不能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不能选择自己以后的人生,他们更需要家人的关爱、家庭的温暖。父母对残疾子女有抚养照顾和教育的责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对残疾子女的抚养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近30条,这也充分肯定了残疾人民事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明确了对不能独立生活者,或缺乏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抚养、扶养、赡养的责任,《民法典》的实施将会使

更多的残疾人感受到立法的温暖。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是上天的馈赠的礼物,无论这份礼物是否出现瑕疵,这都是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选择步入婚姻的同时也要做好担起责任的重任,爱与陪伴是构建幸福和谐家庭的前提,也是当代人应当弘扬的传统美德。勿让他们承受身体残缺的同时失去家庭温暖的二次伤害,愿每一位父母都能给这些“折翼的天使”一个真正的“家”。(阿荣旗人民法院 周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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