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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该组织成员曾为枪杀5人案提供枪支
时间:2020-07-13 15:07来源:内蒙古长安网责任编辑:司徒紫莹

7月11日,由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江、李立忠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系列案件,在开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李江绰号“李六子”,被组织成员尊奉为“六叔”,李立忠绰号“大喜子”,被组织成员尊奉为“喜哥”,二人系叔侄关系。1991年3月至1994年11月,李江、李立忠等人在开鲁县、阿鲁科尔沁旗、扎鲁特旗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侮辱妇女、强拿硬要等行为,共同或单独作案69起,殴打被害人61人。1995年12月,被告人李江、李立忠因犯流氓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江于2013年3月被刑满释放,李立忠于2005年6月被刑满释放。

获释后的李氏叔侄二人仍不思悔改,通过网罗、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不断发展组织势力,逐渐壮大组织规模,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通辽市开鲁县境内组织实施了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李江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奸淫妇女8人,其中未成年人4人,幼女1人,组织成员张天鹏非法向开鲁镇居民梁钧出售枪支,后者持枪制造了震惊社会各界的5人死亡的重大枪案。李江等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当地社会管理秩序,逐步由犯罪团伙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壮大成为组织层级分明、具备经济基础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天鹏、范国鹏等24名被告人明知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仍然服从李江、李立忠的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实施犯罪活动,其中积极参加者5人,一般参加者19人。

截止2018年7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开鲁县境内共实施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25起,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实施抢劫、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3起,当地百姓谈之色变避之唯恐不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为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四天。

由于被告人李江等人涉嫌的多起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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