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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集中宣判4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追赃挽损金额44万元
时间:2022-10-12 17:25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李亚丹

为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山西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9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第二次集中宣判4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刑期,涉案金额共计230万余元,追赃挽损金额44万元。

案例一:张某某诈骗案


案情介绍:2018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经李某介绍认识了被害人贺某。被告人张某某谎称其有能力可以将被害人贺某被刑事拘留的女儿释放,遂以办理相关事宜需要活动费用为由,向被害人贺某索要费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害人贺某分别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被告人张某某索要款项共计人民币65.8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将诈骗所得赃款挥霍且至今分文未退。

法院裁判:小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贺某财产损失人民币65.8万元。

案例二:刘某某诈骗案


案情介绍: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以能够帮助办理入读学校、融资任务、偿还工人工资、派出所办案需要费用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宋某某共计66.3万元。后被告人刘某某将该骗款项用于偿还外债及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4万元。

法院裁判:晋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宋某某剩余被骗款项人民币22.3万元。

案例三:王某某诈骗案


案情介绍: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以能给被害人米某安排到某煤矿当保安为由,骗走米某人民币3000元及轿车一辆,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轿车变卖得人民币1300元,并将钱全部挥霍。

法院裁判:清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人米某。

案例四: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案情介绍:2016年6月份至2020年6月期间,芦某某、叶某某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多家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名义,在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北张小区等地,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承诺15%-18%的高额利息、保本返息,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书合同书》,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涉案公司业务员,负责宣传公司项目、接待投资人,主持招商会等,获取非法利益。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发展7名投资人员,非法吸收公众资金99万元,造成实际损失97.2万元。

法院裁判:小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97.2万元人民币。

来源: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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