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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代法官98岁再“上班”
时间:2021-10-05 11:16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刘鹏坤

在山西省高院“初心·使命”报告会现场,新中国第一代法官、98岁高龄、77年党龄的李必贤,又一次回到法院上班——以独特视角讲述优良传统,弘扬英模精神。

98岁,我再回省高院上班

(李必贤口述丁国华整理)

大家好!我叫李必贤,今年98岁,是咱们省高院的一名离休老干部。大家可能对我还不熟悉,我是1983年离休的,目前是省高院年龄最大、参加革命工作最早、工作年限最长的老法官,这次应邀回院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回顾省法院的发展历程,讲讲我践行初心使命的故事......

抗日战争时期秘密入党

我于1924年6月出生在山西省太谷县的一个叫黄卦村的小山村。抗日战争爆发后,我们村里来了榆社游击队,在游击队进行的抗日宣传中,我对共产党有了感情,萌发了抗日救国的理想。

引领我走上革命道路的人叫江达,是小时候的玩伴儿,他随家人迁至太原生活期间参加了先进青年组织,于1938年参加了革命工作。有一次他回村里看望我,就住在我家里,给我讲述了革命道理,讲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使我懂得了只有依靠共产党才能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我下定决心坚决跟着共产党走,在偷偷离家出村时被父亲发现强行拉回家里。那时候我经常在山上看国民党军队打仗,盼望着能早日走出村去找到共产党。

(江达资料图片)

1939年,日军侵占了我的家乡,贫寒穷困的老百姓更是遭了殃,村民们被驻扎的日军强迫义务卖苦力、搬石头、挖土方修建炮楼,农民被迫交出仅有的粮食,稍有不顺从就会被毒打。

江达同志得知消息后秘密与我取得联系,安排我了解驻军的人员数量、武器装备和活动情况。我利用给日军挑水、干活的机会暗地里观察、了解相关情况,再悄悄地在约会地点把情况汇报给江达。

1941年秋天,江达同志再次回来找我,夜深人静时我把他带回家中,他整整一夜没有睡觉,一直在给我和我父亲介绍共产党是怎样的一个组织,我父亲因为亲眼目睹了日本人在村里的胡作非为,终于答应让我去参加革命。趁着天不亮,我跟江达秘密离家出走了。

我俩经过四天长途跋涉,沿途去了两三个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县政府,来到了现在的河北省涉县,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我正式参加了抗日工作。参加工作后领导对我很欣赏、很重视、很信任,把最艰巨的任务安排给我,我克服重重困难,努力拼搏,有时是冒着生命危险,圆满完成了交办任务。

(图片资料:青年时期李必贤)

工作了两年多后,我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印刷局被秘密发展成为共产党员。当时革命形势非常严峻,入党考验极为严格。为防止汉奸出卖,入党要求绝对保密,坚持“上不禀父母,下不告兄弟”原则,只有介绍人和党组织成员才知道身份。即使在太行区革命根据地,党员也是不公开的。1944年春天,厂长突然通知我和印刷厂的一名女工去开会。我们走进一个院子后马上有人把门闩住了,揭开门帘一看屋里挂着毛主席像呢,还挂着党旗,在这里,我庄严宣誓入党,光荣地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后,我更是以百倍努力忘我工作,时刻不忘记共产党员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省法院成立初期的历史记忆

省法院的成立,是和全国大局形势紧密联系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

(图片资料:李必贤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创作的书法作品)

抗日战争胜利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被撤销,几经工作调动,我被组织上安排到了太行区司法处工作。

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同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通令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冀北、晋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7个行政区撤销。以旧省界为基础,华北划分为山西等5省。山西省府驻太原市,辖7个专区、92个县、1个市(太原市)。

1949年8月初,我和原太行区司法处的一部分司法干部走出太行山,进驻了太原城工作(当时太原城是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执政管理,还没有产生新的政府),其他部分人员也随着行署的撤销,分赴北京、河北、平原(现河南)等省市。我在原太行区司法处领导人傅贯一的带领下到了太原,被分配到了筹备处工作,主要工作就是筹备组建新的省委、省政府。

同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成立,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军区奉命成立。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从来就属于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因此,随着省政府的成立,省法院也诞生了。

1949年9月20日,山西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4年更名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成立后,组织上批准了我到省法院工作的申请。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17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省法院从成立时起,就贯彻执行《共同纲领》的相关规定。

成立伊始,省法院机关只成立一个党支部,行政组织机构包括院长、副院长、行政处。1950年成立了审判处、研究室、秘书科,当时山西省监狱局属于省法院下辖机构。

十几年前,我曾经写过《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初期的回忆》,对这段经历和往事加以概述,以防失传。

(图片资料:李必贤《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初期的回忆》手稿)

当时主要做了五项工作:

第一,召开全省第一届司法会议。山西省第一届司法会议于1949年10月20日在太原市开化寺西街路南旧新美园召开,省政府副主席王世英到会做报告。会上学习了《共同纲领》等有关文件,印发了《山西省第一届司法会议文件》,会议指出:司法干部必须树立新的观点,处理案件要以《共同纲领》为准,巩固胜利,保卫国家,保卫生产。11月2日会议闭幕,参会者集体合影留念,这幅影照我提供给了省法院的院史馆。

(图片资料:1949年11月,山西省第一次司法工作会议召开)

第二,党内整风。1950年夏,省法院机关和太原法院的全体党员在省政法干校参加了为时40天的党内整风,类似于1942年的延安整风,学习的主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延安讨论中央决定及毛泽东同志整顿三风的决定》、《论共产党员修养》等。那时,大家总觉得人少、事多、困难多,心里有怨言,1927年前入党的老党员傅贯一同志就给大家讲了一个革命故事,是大革命时代党组织把小钢锉塞进大黄瓜里营救王维舟同志成功脱险的事。以此告诫大家:干革命工作,没办法就要想办法,只要团结一致就会有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前进中有困难,克服困难再前进。

第三,镇压反革命。《共同纲领》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省法院成立后,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在省法院大法庭开过两次公审反革命犯的公审大会,我协助参与了特别法庭开庭时的服务工作。院领导指派我去太原军事管制委员会参与镇压反革命工作,我具体负责召开万人公审大会时的会场布置、协调警戒,当时太原刚刚解放,没有经费开支,暗藏的敌人还存在,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我处处都是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一切困难,精心努力工作,确保了公审大会万无一失地顺利进行。除此之外,我还负责省法院的建设工作,兴建办公楼,钟楼街旧址的二层东楼就是我具体负责建造的。

第四,清理积案。这也是省法院当时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审判力量薄弱,人少案多,再加上水平低、经验少等主客观原因,办案的数量、质量均受到影响,形成了积案。这个问题在很长时期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取人海战术,通过组织调集其他单位的人员来院,由审判员分头带领,指导办案。这种办法,起到了立竿见影看成效的作用。

第五,开办司法干部轮训班。应该说这是司法审判的一项主要工作,这项工作在省法院是由行政处行政科主要负责的。办过两期,调集基层法院的一些司法干部来省法院进行培训,主要是学习贯彻《共同纲领》和《山西省第一届司法会议文件》的精神,以树立新的观点,确立新的观念,处理案件则以《共同纲领》为准。

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在当时的艰苦环境中能够进行下去,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以后省法院的工作起到了示范性的影响,一些做法,作为革命的传统发扬下来。

新中国第一代人民法官的成长

由于我圆满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上交给我的任务,1951年经组织推荐我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二期学员,在外交系上了一年预科,跟第三期学员一起在法律系攻读了四年本科,于1956年7月10日毕业。

(图片资料:人大预科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毕业入本科外交系法律系俄文系学员留影)

我在这里特别想说十分感谢共产党,是党组织吸收我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又是党把我从一个小山村里出来的穷山娃培养成为一名大学生。

大学毕业后,我放弃了留在北京工作的机会,因为我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荐上的大学。回山西后,省直各个部门都争抢着要我,因为那时的大学生非常少,但我还是毅然决然选择了回到省法院工作。

在工作中,组织上和院领导把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交给我办,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案件都安排我参与,我很快就成为了业务骨干。1956年11月山西省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由司法部部长史良签署任命我为助理审判员。

(图片资料:司法部部长史良签署任命李必贤为助理审判员)

我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法学理论相结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原则与法律原则相结合,严以律己,坚决不办人情案,不办冤假错案,从我开始从事审判工作直到离休,一辈子从来没有抽过当事人的一支烟,喝过当事人的一口水,从未办过一起冤假错案。因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就是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由于我信念坚定,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1963年12月21日被省长亲自任命为审判员。之后,我的第三次法律职务任命是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人大主任签署的任命书。这段经历反映出组织上和院领导对我工作的肯定、支持和信任。

(图片资料:1963年12月21日李必贤被省长亲自任命为审判员)

(图片资料:1980年3月10日李必贤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这是李必贤的第三次法律职务任命)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人民法官,我清醒地认识到,司法审判工作不比其他工作,它有着特殊严肃的法律性和庄严性,事关千家万户,不得有一点麻痹思想。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法院也是为人民服务的组织机构,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就是对党和人民群众的背叛。

我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总结为“三性”定律,即:不可争辩性、排他性、执行性。首先,人民法院作出的正确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有不可争议性;其次,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他人不得插手,必须排除人为干扰,这样作出的判决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庄严;最后就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正确判决,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尊严,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三性”定律在判决执行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解决了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受到了组织上以及院领导的认可和肯定。

老法官的嘱托

作为一名老法官,我认为法院工作要做好,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想把案件办成铁案,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查明案件事实的核心在于证据,没有证据支撑、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事情不管有多大诱惑都绝不能做。改革开放后,我们法院系统中有人沦为司法腐败分子,他们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利用手中权力,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知法犯法,徇私舞弊,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完全丧失了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灵魂,致使党的形象和法律的庄严在人民群众中受到极大的损害,这是党中央和广大干警以及人民群众绝对不允许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惩治腐败,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打虎拍蝇,严惩腐败分子。这次政法系统集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使我们看到了生机勃勃的党,风华正茂的党。希望大家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祝愿党和国家的事业蒸蒸日上,祝愿省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今天我就讲到这里,不足之处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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