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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李张红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10-13 10:26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陈叶军

近日,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张红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等11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19起违法事实。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张红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岭上村通过煤炭开采、铁厂生产等经营活动,非法控制枕头乡岭上村的非法采煤和非法煤炭运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1995年9月在梁国章煤矿聚众斗殴,恶名初显;2003年7月25日聚众冲击临汾市政府、尧都区委,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雏形。被告人李张红把持村两委政权,先后网罗、控制血缘宗亲和村两委成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其成员的“黑煤窑”,打压、举报与该组织有矛盾的人员,在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成员“吃亏”后,由该组织出面摆平,逐渐在当地确立了强势地位。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吞大量国家和集体资产,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临汾市尧都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张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本文转自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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