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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尴尬”“执法偏软”“司法闲置”?山西这样破上述怪圈!
时间:2020-09-15 15:33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作为一个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的省份,山西正强力推进法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真正使生态环境保护走出“立法尴尬”“执法偏软”“司法闲置”的怪圈,形成法治统领、部门统筹、衔接畅通的治理新体系。

一场大雨,地处吕梁孝义市的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柳湾煤矿二号矸石山,又添一抹绿色。

这天,孝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德光再次来到矸石山。拾阶而上,看着眼前的郁郁葱葱,他还是没忍住感慨:“这里曾是125000平方米,30多年来对周边村民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煤矸石山。现在不仅苜蓿、格桑花能成活,都准备尝试种庄稼呢。”

刘德光告诉记者,矸石山由于长年露天堆放以及气候、土壤等原因,不时冒出浓烟和刺鼻气体,并伴有大量灰尘污染。附近村民时有怪病发生,庄稼也年年减产、树木难以成活。

治理前的柳湾煤矿二号矸石山,浓烟刺鼻,树木难以成活

站在柳湾煤矿二号矸石山上,看着眼前的郁郁葱葱,刘德光感慨万千

2017年9月,孝义市检察院向孝义市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清理污染源。三年时间,柳湾煤矿二号矸石山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正逐步展开,总绿化面积近190000平方米。

针对山西省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煤矸石治理难题,今年3月至12月,省检察院决定开展“聚焦煤矸石治理,服务高标准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我们就是要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责任原则,以法治手段推动破解结构性污染难题,助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服务我省‘四为四高两同步’工作大局。”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说。

司法层面聚焦发力,并非偶然。

一切为了转型,一切服务转型。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已然成为全省上下广泛共识。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高建平说:“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继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之后,又一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此将更加系统完善。”

8月19日,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会上,省委书记楼阳生指出,近年来我省把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作为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两山理论”的实际行动,全省一盘棋、上下一条心,“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8月28日,从省发改委传来消息,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

“法治+生态环境”山西样本——

固化实践经验“迭代”法规条款

“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欠账多、底子薄、任务重,水环境质量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体制机制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一级巡视员乔锦瑞阐述道。

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置上,2019年10月实施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既体现了山西地方特色,又结合山西水污染实际情况,出台了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乔锦瑞表示,《条例》还将我省近年来一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款,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相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缺失、权责不清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高建平称,《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使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远离城市喧嚣,午后静谧的汾河景区。杜珂宇摄

针对我省近年来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填充复垦造地项目大面积实施的实际,《条例》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技术规范,禁止将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今年1月,省政府第270号令颁布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更新、更有力的各项措施法治化、规范化。

谈及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2020—2022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明表示,要充分发挥“协同立法”优势,建立好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立法保障机制,为做好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生态环境”山西样本——

让汾河一泓清水永续南流

秋日的汾河,淡妆浓抹总相宜。

“从看到水,到接触水,再到水质改善,形成湿地,变化那是显而易见的。”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侯刚告诉记者,太原市在完成汾河一、二期治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生态治理,2019年6月完成了三期工程建设,并于今年开工建设汾河四期工程。

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8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汾河流域生态治理工作情况。

远离城市喧嚣,午后静谧的汾河景区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李凌昇称:“今年1至6月,汾河流域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优良断面较2017年同期增加了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7月,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继续保持稳定达标,改善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

今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每周定向研判,高效运转,全面加强形势分析、水质预警,按日通报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坚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周报制度。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变化是巨大的、可喜的,但是也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还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对于如何保持汾河生态环境稳定向好发展,李凌昇提到,要构建生态水量保障机制,继续补齐治污短板,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协调,持续发力,让汾河一泓清水永续南流。

“法治+生态环境”山西样本——

办理一案警示一面治理一片

“我们通过办理柳湾煤矿矸石山环境污染案,以柳湾煤矿矸石山治理为样板,推动了汾西矿业集团驻孝义四大煤矿,以及离柳煤焦集团兑镇煤矿矸石山的积极整治。”在孝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平眼中,这就是“办理一案、警示一面、治理一片”的最好诠释。

监督并非“找茬”,是督促和帮助被监督对象对存在的问题更快更好地予以整改。这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初衷。

无独有偶。

大同浑源32家矿企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省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大检察官办案组,向省直5个厅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以空前规模开展大同浑源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努力实现浑源受损生态一年见绿、二年见树、三年见景目标,将浑源县建成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县、京津风沙源科学造林样板县、全域生态旅游先导县。

“我们注重以个案为突破口,促进一个区域内一类问题的解决,该案就是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指导下的典型案例。”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慧侠这样说道。

远离城市喧嚣,午后静谧的汾河景区

有数据为证。截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0100件,立案81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53件。通过履行诉前程序,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4783亩。

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防治黄河水污染,助力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预计将持续至12月。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白建云说:“我们就是要从检察公益诉讼供给侧为黄河流域高标准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努力推动黄河流域(山西段)‘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格局的形成。”

采访后记

坐标一号:孝义市,柳湾煤矿二号矸石山。

采访当日,刘德光曾兴奋地告诉记者:“如今的矸石山成了网红打卡地,周边村民不仅在山上乘凉、跳广场舞,都开始拍摄抖音了呢,热闹得很!”

果然!

茂茂成林,勃勃生机。

坐标二号:太原市,行船汾河景区。

“水鸟多不多,是衡量湿地生态环境好不好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侯刚说,目前已有紫鹭、斑嘴鸭、花凫等78种鸟类或迁徙或栖息、生活在汾河景区。

诚然!

和谐共融,生生不息。

(本文转自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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