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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再出新招!山西太原晋源区法院首推“赋强公证”执行机制
时间:2020-07-31 11:45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高杨清

为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完善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7月27日下午,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举行了赋强公证执行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共同推进运用公证赋强预防金融纠纷的工作。晋源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晋,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张丽宏主任,太原市城南公证处陈秀峰主任,以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小兵和部分公证员参加了座谈签约仪式。院执行局负责人刘豹主持会议和仪式。

座谈会上,晋源区人民法院与两公证处联合签订了《赋强公证执行框架协议》。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晋就该院近年来审理和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情况作了简要通报,并提出在金融机构办理借款类合同时一并办理赋强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能够使纠纷无需通过诉讼环节,直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这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快速实现债权,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效率、降低清收成本、高效快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更是一种真正的诉源治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希望各方通力合作,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总结经验和效果,稳妥前行,共同促进合同全面履行,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太原市城南公证处陈秀峰主任、城北公证处张丽宏主任均表示,公证处将不断加强对赋强公证的宣传,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公证业务素质,更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把每一件赋强公证都办成精品。同时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共同打造赋强公证的“晋源品牌”。

学习园地:什么是“赋强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通俗讲就是,当债权人一旦遇到借钱不按时还的“老赖”,就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文书,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趁“老赖”还没来得及转移财产前及时把他“逮住”,不用费时费力再去打官司。

怎样办理“赋强公证”?

(来源: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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