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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司法改革渐入佳境 专项编制向人案矛盾突出处倾斜
时间:2020-06-02 10:26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司徒紫莹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部分提到,“山西等地落实落细履职保障政策,激励法官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我省法院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推进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推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政法专项编制向人案矛盾突出法院倾斜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我省法院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中始终坚持实事求事,秉承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事而新的思路,在制度的落实落细落准上下足功夫。员额制改革完成后,有些法院案件数量多、人均办案压力比较大,影响并制约了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如全省案件数量最多的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9年新收案件18339件,法官人均结案379.16件,是全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64倍,存在法官编制分配与案件分布严重失衡的矛盾。省高院在调研中及时发现这个问题,经过分析认为人案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案件数量迅速增长,而法院政法编制相对固定,员额制改革中法官编制比例受到限制,导致了人案分布不平衡。

针对这种情况,省高院及时建立全省法院编制动态调剂机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有人口数量、案件总数和现有编制数等因素,对编制实行省级统筹、动态管理,推动编制向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地区、法院倾斜。2019年,从包括省高院在内的49个法院共抽取172个政法编制,调整到人案矛盾最为突出的14个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小店区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数从2017年的42名增加到2019年的49名,编制的动态调整以需求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将优质审判资源调整到最需要的地方,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为提升司法质效提供了人才支持。

制度护航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中,我省法院从扎紧制度的笼子入手,着力建立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有序放权、充分尊重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强监督、健全全程监管全程留痕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法律监督实施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用制度保障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2019年以来,省高院先后制定并督导落实《关于完善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细则(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使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各司其责,审判运行程序进一步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院庭长权力职责清单,督促院庭长在清单范围内全程留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制定《全省法院2019年度审判质效约束性重点指标》《关于建立执行实施案件源头管控、动态监督、全程管理、案后评查机制的规定》,建立涵盖审判执行质效、司法公开、信息化应用等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对立案、开庭、裁判、送达、归档等各流程节点的预警、督办、考评,实化流程管控,强化动态监控,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精准管理。深入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从严整肃队伍,规范审判行为,促进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4.75%,同比提升2.31个百分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强化职业保障激励法官公正司法

法官是法律的执掌者和实施者,承担着守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和担当。为法官职业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过硬法官队伍的重要保证。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省委高度重视一体化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局、省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并印发至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法官待遇落实有规可依。省高院与省委编办联合印发《山西省中基层法院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试行)》,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市县法院公务员管理工作办法,细化明确了人员编制、调动、遴选、管理、各项待遇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强化实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调动了干警干事创业、尽责履职的积极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借鉴山西等地经验推动法官职业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随着司法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红利正在日益显现。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4806件,审执结485376件,同比分别上升10.57%和12.27%;结案率96.15%,位居全国法院第4,同比增长1.46个百分点;案件结收比达100.95%,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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