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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股票价值近亿,抛售还是拍卖?这家法院的执行暖心了!
时间:2020-08-17 16:01来源: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王晓蕾

近日,某融资租赁公司代理人向北京朝阳法院递交了解除股权查封申请,请求解除对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持有的3587万股能源股票的查封。这标志着两起总计标的额为9000余万元人民币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被依法查封股票所涉及的某投资公司、上市燃气公司、相关股民并未受到影响。

执行员张凯华介绍,9000余万元的债务缘起于两件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

2018年5月,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分别签署2份《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某能源公司作为承租人向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融资租赁8500万元,同时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某投资公司和李某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某能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执行证书,并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年初,朝阳法院受理两案,并依据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某燃气股份公司的4500万股股票进行了冻结,其中3587万股设有质押。随后,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对查封的上述股票进行司法处置。

某投资公司则向法院提出暂缓处置股票的申请,称受到疫情和国际能源市场浮动的影响,该公司的股票下跌,如果法院对该股票进行司法抛售或者拍卖,会给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一系列不良影响。

接到申请后,朝阳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员张凯华做了进一步调查。某投资公司为该主营燃气输配和城镇燃气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今年年初,由于受到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公司的股价由每股11元跌至5元,随着疫情的好转,该公司的股票价格有上升的势头。如果现在对该股票进行司法抛售或者拍卖,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一方面,所得变价款不能反映该股票的真实市场价值,会给某投资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在股票价格低谷期进行大数量的处置,极易引发股民心理恐慌。

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张凯华向某融资租赁公司释明了司法处置股票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多次耐心细致地为双方主持和解工作,提出某投资公司可提供其他财产偿还债务的方案。

近日,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以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案外人进行了质押,某融资租赁公司、某投资公司及案外人签订了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由案外人将股权质押融资款直接给付某融资租赁公司。在第一笔融资款给付到位后,某融资租赁公司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申请,解除了对上市公司设有质押股票的冻结。

中流击水,奋楫者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北京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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