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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推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
时间:2021-10-28 09:39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邓亮

今年5月,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5头亚洲象“离家出走”、迁徙北上,“大象去哪儿”一时备受瞩目。

象群迁徙期间,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派出无人机监测组,对其在玉溪境内的活动进行监测。44天、途经5县(区)12个乡镇、行程7000余公里,3架无人机累计起降近1150架次、采集回传GPS坐标2000余次,为指挥部实时提供监测视频信号和图像,为实现人象平安贡献公安力量。

近年来,云南公安机关严把自然保护区“出口关”、市场“流通关”、物流寄递“运输关”、旅游景点和餐馆饭店“消费关”四个关口,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最严执法防线。云南公安环食药侦部门自去年8月至今,共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700余起,抓获嫌疑人1400余名,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8900余头(只)、制品3600余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警察蓝”守护“生态绿”。放眼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紧盯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深入摸排线索,密切协作配合,坚持整体作战、全案打击,先后侦破四川雅安“12·3”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广东清远“7·10”非法捕捞案、贵州黔西南“1·15”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安徽池州石台特大滥伐林木案、福建漳州“1·15”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河北邢台系列污染环境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刑事打击,是公安机关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

2019年,公安部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统一承担打击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职责。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统一部署,大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集中开展破案攻坚,密切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长江沿线,各地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行动,并于2020年10月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线索,深挖积案隐案,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黄河岸边,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目标任务,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源补给地生态要素的犯罪活动,以三江源地区湖泊流经城镇河段岸线、荒漠化地区、林草保护重点地区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破坏自然保护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活动。

秦岭深处,陕西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当好秦岭生态卫士10条措施,明确要求省内涉及秦岭的6市39县区公安机关全部成立由“一把手”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把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

争当保护生物多样性排头兵,公安机关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配套协作机制立柱架梁、夯基筑台——

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配合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修订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批配套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政策。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以组建食药侦部门和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推动加强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警力配置和保障支撑,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保护生物多样性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和境外执法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发起的相关国际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相关跨境犯罪,为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贡献中国公安力量。

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保持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依托“昆仑2021”专项行动,坚决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整治一批重点地区,持续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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