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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通报三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1-10-25 08:48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王得壮

北京警方通报三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未按要求售药造成疫情传播危险被立案侦查

在10月24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第246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三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居住在昌平区宏福苑小区的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在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却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未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现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另一案例中,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

此外,2021年10月22日,昌平区宏福苑小区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间,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张某荣二人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拒不执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泉、张某荣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在本市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出现特定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接受、配合集中或居家观察。

另据介绍,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及14天内有该县旅居史的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其他县人员,非必要不进(返)京;确需进京的,须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进行14天健康监测。对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须在入境口岸所在地隔离观察满21天。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北京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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