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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时间:2021-10-13 08:58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王得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12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同日发改委召开相关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情况。

据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用电侧,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同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而同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另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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