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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坚持“五个聚力”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地见效
时间:2021-09-15 09:07来源:司法部责任编辑:梁晓晨

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契入点,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更高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7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有效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聚力理念先行,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主动性。早在2011年广东试点“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改革,佛山市委市政府深刻领悟省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争取试点,成为广东省七个试点市区之一,试点工作在市、区、镇(街道)同步铺开。2015年7月,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时任佛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市政府所有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旁听观摩案件审理,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主动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以彰显佛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对法律的重视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在领导的重视推动下,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断转变观念,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聚力协同联动,逐步形成行政应诉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佛山市司法局作为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与市、区两级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法院主动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数据采集和反馈工作,定期与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培训与法庭观摩活动,提高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技巧。佛山市司法局及时了解全市行政机关诉讼情况,掌握行政机关在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诉后整改监管。例如,针对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执行不规范问题,经与两级法院行政庭沟通后首次向全市所有市直部门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通过总结个案问题规范类案执法,从源头上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改进执法,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针对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等民生关注热点问题,组织两级法院和市、区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讨会,促进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实践证明,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能有效挖掘、整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各种资源,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聚力精准指引,制定完善规范易行的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佛山相继制定了《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实际情况,今年7月,印发了《佛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员、责任、出庭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一是压实责任,明确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是该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责任;二是细化范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工作实际,明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明确本单位本年度首宗开庭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三是跟踪评估,市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行政机关按年度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聚力复议为民,将调解贯穿于行政争议解决全过程。佛山以“复议为民”为宗旨,在全省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中心(平台),配备专门调解人员、专门调解场地、制定调解规范,将调解贯穿于行政纠纷的复议前、复议中、复议后及诉讼前、诉讼中和诉讼后,形成覆盖行政纠纷化解全流程的调解机制。目前,佛山市有超过三成的行政纠纷通过调解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聚力考核监管,全面保障行政应诉责任落实。近年来,佛山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和法治佛山年度考评。目前,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败诉行政机关报告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等情况,均全面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范围予以考核,并每年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书面报告。对未按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单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及时进行通报、发出行政建议或提醒函、提出限时整改限时回复要求,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府办、依法治区办、纪委监委及区司法局,形成强有力的多方协同监督的格局。近三年全市共发出行政建议书41份,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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