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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做司法改革先锋 解密深圳法院司法创新密码
时间:2021-09-09 09:05来源:法制网责任编辑:刘鹏坤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5方面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广东深圳法院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3条经验被纳入其中。

为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地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法院积极主动作为、持续探索创新,以“当排头、作示范”为定位,播下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良种,精心耕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

“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7月19日中午,拿着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松了一口气:“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至此,深圳圆满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今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实施5个月来,深圳破产法庭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超过500件。

“中央赋予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重任,具体落地点就是深圳中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够参与到中央赋予深圳的改革任务实践中来,面对的挑战不小,但是,对法院人而言,这种挑战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据了解,自2019年1月14日全国首家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成立以来,深圳法院在破产制度探索和审判机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出台《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依法集约简化程序性事项,疏通破产办理中的堵点痛点;运用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指导成立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实现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自治;深入研究跨境破产理论规则,率先完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跨境破产司法协助,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与深圳市国资委联合推动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厘清债权债务、及时清退。

构建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一起可以在香港起诉和审理的融资租赁案件,香港当事人却选择在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起诉,原因是前海法院司法效率高、诉讼成本低、执行力强。

作为集中管辖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的法院,前海法院通过构建系统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充分遵循开放包容、平等保护、契约自由等国际商事规则和裁判理念,积极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和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增强中外投资者信心。

前海法院全力打造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前海名片”,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建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明确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对查明内容进行充分展现。同时,针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类型特点,制定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案件裁判指引,统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裁判尺度,稳定当事人预期。

“为适应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类型愈发复杂多样的态势,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我们选任具有普通法学习背景、外语能力突出、熟悉国际经贸规则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同时,积极引入专业人才,建立专家智库。”前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马占举介绍说。

2016年以来,前海法院先后选任32名具有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580件案件审理。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2018年年底,知名珠宝品牌卡地亚公司发现几家深圳珠宝企业大量销售假冒卡地亚注册商标权的珠宝产品,侵权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仍未停止。于是,卡地亚将这几家企业告上法庭。

该案代理律师蒋南顿表示,此案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15万元,虽然赢了官司,但认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低,侵权人在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面前,很大可能会选择继续侵权。

2021年年初,卡地亚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深圳中院认为几家企业属于“明知故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卡地亚共计100万元。这个判决结果充分尊重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了珠宝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更加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与行业创新。

围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具体要求,2020年11月,深圳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是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指导文件。这一制度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严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还对恶意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2020年12月,深圳中院审结一起“挂机刷量案”,首次在涉互联网侵权案件中论述了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从实践层面有效解决权利人诉讼“举证难”问题,体现了深圳特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

创新是深圳的城市特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守护深圳的城市生命线——科技创新。2017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了“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在全国首次于专利案件中实施“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完善“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繁简分流体制改革,全面服务保障深圳创新发展。

未来,深圳法院还将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

“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荡人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表示,深圳法院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参与推动法院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落实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上勇于担当、见行见效,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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