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慈善总会日前联合决定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该专项基金是对司法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的拓展和补充。所募款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强调,对申请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材料和事实,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合议庭研究同意,逐级层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移送省慈善总会,由省慈善总会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并及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馈情况。
《人民日报》(2021年08月27日14版)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