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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露天烧烤最高罚2万元 厦门立法保障城市“颜值”
时间:2021-03-01 17:39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福建频道责任编辑:安羽

“今后,在禁止区域内不得进行露天烧烤”“禁止在住宅楼等一些规定建筑内排放餐饮业油烟”“中、高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按照居住区、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两部法规,在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而为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提供制度支撑。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厦门市各区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届时,在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而在禁止区域外允许露天烧烤的,则应当配备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规定的,可能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法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而针对噪音污染,法规规定,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和考试期间,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活动,而在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按照居住区、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两部法规中,《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共6章37条,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厦门城市生态环境,届时将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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