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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深夜翻阳台坠伤学校应赔偿吗?法院这么判
时间:2021-01-24 10:59来源:人民法院报责任编辑:安羽

初二住校生小强为外出上网独自翻越宿舍后的阳台栏杆,不慎坠落受伤。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经审理,认定校方无需担责。法院表示,在对小强损害后果及其家庭境遇给予同情的同时,应理性分析损害事件的发生及其因果关系,厘清监护人与教育机构的职责边界。倘若过于苛刻地强求教育机构履行超出常规的职责与义务,不利于学校对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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