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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河北杜绝浪费不仅体现在餐桌
时间:2020-11-22 09:54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陈言

漫画《杜绝浪费》 作者 高岳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 柴丽 飞梅晓

由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全国首部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专门规范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破解餐饮浪费焦点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法治方案。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理念,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立法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反对餐饮浪费行为,改变餐饮消费陋习,倡导以节约节俭为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的文明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说。

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近年来,河北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餐饮浪费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规定》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促进人民群众自觉践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理念,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河北省委专门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强化相关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反对餐饮浪费行为。

周英表示,制定《规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养成科学理性消费观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的重要方式。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并不是反对正常、健康的餐饮消费,而是倡导需求正当、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健康餐饮文化,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规定》的出台不仅不会抑制餐饮消费,还会使各种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留出空间、创造条件,让消费动力更强、后劲更足。

彰显河北创制立法鲜明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紧跟时代步伐,突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特别是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把创制性作为立法的重要考量,使地方立法资源更加切合河北实际、更加务实管用。

本届以来,截至今年10月,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出台法规及法规性质的决定45部,其中创制性立法30部,占比达66.7%。《规定》就是其中一部专项的、具有创制性特点的立法项目。

河北制定反对餐饮浪费方面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没有相应上位法直接参考。为确保法规质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和水平。其间,围绕各方面提出的近300条富有研究价值的意见建议,工作专班多次修改完善,逐一研究吸收,形成较为成熟的文本,最终得以在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规定》着眼解决餐饮领域的浪费行为,盯紧关键环节,不贪大求全,争取以“小切口”管住嘴,解决餐饮浪费“大问题”。

《规定》分为四个部分,从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舆论宣传、教育指导、文明新风;全民自律、内生动力、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监督检查、刚性约束等方面构成文本结构。内容方面,重点对餐饮领域涉及到的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家庭以及牵头部门、教育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公务用餐、集体食堂用餐、家庭和个人用餐、普通餐饮、旅游餐饮、网络吃播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

为了让法规更好落地,下大力度解决最棘手的问题,从而充分发挥法律利剑巡视作用,《规定》强调了监督检查的职能,突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监督检查。

营造反对餐饮浪费法治氛围

《规定》共37条,重点从立法目的和原则、政府及各部门职责、餐饮主体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实施后,将为河北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遏制餐饮浪费之风、改变不文明消费习惯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周英介绍。

《规定》鼓励个人采取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方式,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家庭自觉践行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理念,树立良好家风,按照实际需要采买食品。单位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定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

针对学校食堂、公务活动、网络吃播,《规定》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节约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文明校园和食堂评价体系;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应当以份餐为主;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禁止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发现个人有前述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停止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规定》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主动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学生参与光盘行动。单位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劝导,对经劝导不改正的,可以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对餐饮经营者的善意提醒和劝导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宣传教育、社会自律、消费监管方面,《规定》要求,大力开展国情教育,面向职工、青少年、学生、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职工守则、学生守则、会员章程、业主公约等自律规范和职业规范,将餐饮节约内容纳入其中。

此外,《规定》还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对在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及学校食堂、餐饮经营者授予绿色食堂、绿色餐饮示范店等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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