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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花520万刚买的婚房是凶宅 ? 法院这样判决……
时间:2020-11-05 16:52来源:人民法院报责任编辑:徐琢

去年底,徐女士相中了王先生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一套房子,想买来做婚房,双方签署了520万的购房协议并向王先生支付定金20万。随后徐女士走访小区得知,王先生隐瞒了其父亲5年前的除夕夜在房内心脏病突发猝死的信息,徐女士认为房子属于“凶宅”,遂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涉案房屋到底是不是凶宅?法律上对“凶宅”有何规定?以“公序良俗”为基本原则之一的《民法典》又在此类问题上作出了哪些沿革?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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