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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以督查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见效
时间:2020-10-31 08:13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责任编辑:王晓蕾

10月30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陈一新强调,开展《条例》督查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督查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督查组织领导,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督促按时整改落实,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是中办、国办列入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此次督查10月开始,12月结束,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各单位等参加,组成6个督查组,由部级领导干部带队,分赴山西、辽宁、江苏、湖南、贵州、甘肃6省开展督查,以切实解决《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不扎实、不全面等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力度、持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中央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雷东生对督查工作作说明。

此次会议对《条例》督查工作做了哪些部署?长安君带来详细介绍。

充分认识开展《条例》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切实让纸面上的法条成为行为上的规范。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加强督查来更好推动《条例》落实。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条例》的核心要义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能否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检验各级干部是否践行“两个维护”的一个重要尺度。开展《条例》督查工作,就是要确保党中央的意志在各地各部门得到具体实现。

——解决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有力手段。当前,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总体是好的。但有的地方和部门也存在贯彻落实不全面、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与党中央要求有差距。要发挥督查威力,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思想更重视、举措更有力、成效更凸显。

——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条例》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成果和根本遵循。开展《条例》督查工作,及时把各地新经验好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机制,有利于促进政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准确把握《条例》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深入查找《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按时整改落实。

——看“两个维护”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注重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对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作出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领导之下。

——看“三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注重检查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责是否到位,推动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管主抓、各司其职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格局。

——看“三个领导”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注重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从政治、思想、组织三个方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否制定出台具体制度、推出务实工作举措,切实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看“六大机制”建设是否落实到位。注重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用好用活《条例》规定的统筹协调、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管理、政法队伍建设、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六大机制,构建起关系协调、运作顺畅、富有实效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

——看“八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一是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是否按照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法领域的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地方党委政法委是否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三是地方党委政法委委员是否按照规定向地方党委政法委进行述职,全面汇报政法工作履职情况。四是地方党委政法委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五是地方党委政法委是否充分发挥熟悉政法干部的优势,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六是地方党委政法委是否建立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平安中国建设。七是地方党委政法委是否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八是地方党委政法委是否深入开展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推动党领导政法工作各项规定落实。

切实加强《条例》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条例》督查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明确责任。中央政法委牵头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总结通报、成果转化等工作。各参加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派出精干力量,共同担负起督查工作责任。各督查组要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督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增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被督查地区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为督查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精准督查。研究制定具体督查工作方案,综合采取“听、查、谈、访”等方式,深入开展随机走访和“解剖麻雀”式调研,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对一些共性问题,要深入分析症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注意总结地方创造的新经验好做法,强化创新举措系统集成。

——严督实导。督查组要严肃督查纪律,发扬求真务实作风,轻车简从,深入细致开展工作,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督查组之间要加强交流互鉴,提高工作质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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