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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引用紧急法押后立法会选举合法 经得起司法复核的挑战
时间:2020-08-01 19:04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黄雨婷

中新社香港8月1日电(记者韩星童)鉴于新冠肺炎持续严峻,香港特区政府7月31日晚公布将原定于9月6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有法律界人士8月1日接受中新社记者访问时认为,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押后选举合法合理,亦合乎公众利益,经得起司法复核的挑战。

现任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作为其中一名参选人,参选工作已完全准备好,并不希望选举工程突然煞停。但从公众利益考虑,生命优先,疫情之下部分长者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出门前往票站,也有不少港人身在海外,因疫情近期内无法返港,若选举坚持举行,是剥夺了这些人的投票权。同时,通常用作选举开票的亚洲国际博览馆现时已被用作社区治疗设施,将影响选举当日及之前的诸多工作。因此,她认同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押后选举的决定。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梁美芬相信,有关条例的引用经得起司法复核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69条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在第七届立法会押后情况下,如何处理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月31日透露,已向中央政府提交紧急报告,寻求支持和指示。中央政府将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梁美芬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将会令特区政府是次押后决定的合宪性、合法性更加稳固,也会令未来一年立法会运作更稳定,从而保障公众利益。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第31条及67条及香港基本法第1条、第12条及第158条处理香港因推迟立法会选举产生的宪政问题,一定不受任何香港本地法律规限,也不受《立法会条例》第11条有关立法会紧急会议规限。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香港基本法第69条在香港社会正常运作情况下所写,并未将紧急状况纳入考虑,更无法预见现时所面临的危机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因此,特区政府此次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合理合法。

马恩国认为,如果选举继续进行,不仅投票当日选民聚集,9月前的选举工程,包括选举团队的家访等,均属多人聚集的活动,有机会加剧病毒的传播。在这一情形下,特区政府押后选举的决定很正确,很有承担。

他又说,全球超过60个国家及地区因疫情推迟选举,其中至少有24个国家及地区推迟全国选举和全民投票,可见疫情下将选举推迟属国际惯例,他强调民众的生命安全比政治选举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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