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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被性侵 大连检察启动“心理疏导”项目
时间:2020-06-30 09:08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王晓蕾

“检察官,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只要能保住她的命,能不能上学都不重要……”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卢文福从今年4月17日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时起,心就在半空中悬着。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的母亲就几近崩溃。

经审查发现,自2017年夏天(案发时被害人12周岁)至今年4月,家住大连市某区的未成年被害人小花被继父多次强迫发生关系,身心长期遭受折磨,加上对母亲的复杂感情,即使继父被捕,小花也没能走出梦魇。

因为长期抑郁,小花有严重的自杀倾向,并从网络上不断查找轻生的方法及自杀的工具,直至某次小花母亲亲眼看到奄奄一息的孩子。悔恨、自责,让这位母亲痛不欲生。“学校老师知道后,不敢再让她去上课了。我只希望能保住孩子的命就可以了。”小花母亲说道。

“以往办理此类案件后,我们都会向大连市检察院进行报备,由市检察院与心理咨询协会联系,确定合适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卢文福介绍道。“早在2017年,大连市检察院就开展了‘被性侵女童心理干预’的实事化项目,通过跟踪回访发现,心理疏导的确对未成年被害人十分重要。”

经过探索尝试,2019年6月,大连市检察院与共青团市委和市群团组织会签了《合作构建大连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意见》,希望更大限度地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青少年司法事务领域的作用,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规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为推动《意见》的具体落实,大连市检察院又多次与共青团市委、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会商,对工作的模式、效果的考核、服务机构的确定等进行深入研究。2020年5月1日,组建不久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全面启动涉检业务的受理。

在征得小花及其母亲同意后,卢文福向刚起步运行的中心提出委托申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受中心委托的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就为小花进行了5次心理疏导,并采取对孩子和家长同步疏导的方式,效果十分明显。”卢文福略显兴奋地说。

“我回访过孩子的母亲,小花正在积极备战中考,目前情绪比较稳定。为了巩固效果,专业心理辅导还会陆续进行心理疏导。”卢文福说,“为避免复学后小花再受刺激,我还通过中心了解到相关公益学校的整体情况和招生要求等,为小花中考后的上学问题多提供一个选择。”

大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冷冬冬介绍:“与多家联手组建起来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工作内容涵盖广泛,不仅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相应的社会保护服务,也能对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帮助。”

中心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支持和引导大连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目前,大连有5个基层检察院提出申请,中心已安排专业人士,对两名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7次。

“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体系,检察机关不能单打独斗,始终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衷共济。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共青团组织的密切沟通配合,共同深入研究探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推动研究制定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推动专业力量培训机构机制,提升服务和水平等等。”冷冬冬说,“护花更须众人力,春风化雨无尽时。相信在我们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孩子们的成长环境会越来越好,会有更多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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