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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法人”,还进入黑名单?这么办!
时间:2020-06-16 11:56来源:经济参考报责任编辑:安羽

明明没听说过这个公司,却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身份证丢失带来的“后遗症”,一旦成为这样的“法定代表人”将很有可能成为专业“背锅侠”。我们应该如何防止身份证被冒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又该如何解决呢?

小李最近有点倒霉。不久前,他过关斩将成功入职上海某银行,没想到在人事部门的背景调查中,却被发现,他曾于三年前就任北京某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银行方面要求小李说明情况,并且卸任北京某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一职,否则将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可气的是,小李从未在北京生活工作,压根就没听说过某公司,也没有实际担任某公司职务,关键是某公司还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的名单。

那么,小李究竟是怎么成为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呢?原来,三年前小李来京出差时,不慎将身份证遗失,因年底公务繁忙,几个月后才去公安局挂失补办。就是这个遗失的身份证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于是,小李将北京某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某公司停止侵害,不得继续使用小李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并在上海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声明小李从未担任该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问题一: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甚至还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可怎么办?能不能因此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姓名被盗用或者冒用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你需要做三件事:

1、去当地公安局报案,说明身份证被人冒用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收好报案回执单。

2、向作出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撤销登记申请,并提供现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文件材料。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后,会解除相应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

3、如果因此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撤销工商登记后,还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纠正并说明理由,申请法院撤销失信信息。

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姓名权。姓名权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联系,可能会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因此,如果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你想跟小李一样,将侵权公司起诉至法院,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准备这些证据:证明本人被盗用、冒用姓名,对被告的行为未参与、不知情、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上的签字非本人签字,本人未参与公司经营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问题二:工作生活中经常用到身份证,我们该怎么防止信息被泄露?

许多“被法人”案件的起因就是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了公民真实身份信息,因此,平时生活中要注意:

1、千万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抵押给他人,确实因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人时,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范围内书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使用,再复印无效”,并签上名字和日期。

2、遇到新人注册享优惠券、拉好友返现、登记个人信息参与抽奖等活动时,要谨慎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

3、如果是用人单位强制扣押身份证,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并处以罚款。

4、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身份证有效期满要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赵玉)

编辑: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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